遊行後老翁被推跌不治 售貨員今脫誤殺罪 首宗涉反送中示威者被告案用陪審團

一名男售貨員2019年參與6.16港島遊行後,在中環碼頭與插隊老翁口角,被人用腳襲擊後雙手推開對方,結果老翁後腦著地,2日後不治。售貨員被控誤殺,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今日陪審團經退庭商議5小時後,以6比1大比數裁定售貨員誤殺罪名不成立。本案亦是首宗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涉及反修例運動示威者的案件。

被告梁清言(案發時26歲)被控於2019年6月16日非法殺死周鎮和(終年63歲)。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6月16日和女友參與遊行後,隨多人到中環7號碼頭準備乘船到尖沙咀,在排隊等候登船期間,手持啤酒的死者周鎮和在被告後方欲插隊,有排隊人士不滿與周口角。被告見狀轉身加入罵戰,之後轉身繼續排隊,周卻從後踢了被告的屁股。被告遂轉身推周心口,周跌倒時後腦著地,並曾一度失去知覺,有人上前查看周的狀況,發現他仍有脈搏。周被送院後翌日接受手術,他的情況轉差,同月18日早上不治。法醫指,周因頭骨骨折和腦部受創致死。

案件上星期結案陳詞,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鄧銘聰當時提醒陪審團,在考慮時須顧及被告是否真誠地相信有需要自衛,以及推人的力度是否合理。鄧又指梁在警誡下稱「我睇唔過眼同佢嘈,佢踢我一腳,所以我就推佢」,但未有提到擔心死者有其他攻擊。

而辯方代表、大律師陳偉彥則提到,梁被踢臀部後推人的動作是為保持距離及保護自己免受進一步襲擊,推肩膊一下的動作並不屬危險,且無人能預料死者會馬上倒地並在兩日後死亡。辯方亦提到證人偷拍的片段可見,被告之後曾向女友言及「佢再郁手咁點算?」,故是真誠想法,認為如果陪審團不能排除被告是自衛,就應判被告誤殺罪名不成立。

法官杜麗冰14日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誤殺的控罪元素包括被告行為是「蓄意」、「非法」及「危險」,而被告推人的行為顯然屬於蓄意,但是否非法,則要視乎是否相信被告真誠相信上當下面對即時危險,如是則屬於自衛,否則即為罪名成立。

本案是反修例運動以來,第一宗涉及反修例示威者,同時在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陪著團的情況下進行審訊。翻查資料,過往反修例涉及示威者的案件,大多在不設陪審團的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審訊;於高等法院審訊時一般為上訴案件,或是已認罪案件,故只涉及判刑,並無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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