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律師襲警上訴被駁回 公開信反駁法官論點

美籍銀行律師 Samuel Bickett 早前被控在 2019 年 12 月於銅鑼灣港鐵站阻止休班警用警棍攻擊跳閘青年時襲警,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4 個半月。他提出上訴後獲准保釋,並在去年 11 月 15 日進行聆訊。高院法官杜麗冰在今早(8日)駁回所有上訴,被告要即時服刑。Bickett 同日在其社交平台發公開信,逐點反駁杜官在聆訊期間的論據,並聲言會上訴到底,同時感謝無數港人兩年來對他的支持。

法官杜麗冰今晨裁決時指原審裁判官無出錯,並指休班警俞樹生於案發時第二次回應被告時已答「yes」,已承認其警員的身份。她亦同意原審裁判官加刑兩周,認為在繁忙的港鐵站途人易情緒高漲。

上訴被駁回後,Bickett 在社交平台發公開信,直指杜官「藉一項他沒有犯下的罪行,把他送回監獄」。

Bickett 在信中引述其代表律師在聆訊期間的發言,指他當時用武力制止一名男子襲擊途人是「既合理,亦合法(was reasonable, and therefore legal)」,但杜官卻回應指:「當你攻擊警員,便非合理武力(It’s not reasonable force when you’re hitting a police officer)。」他批評杜官的言論引申出一個令人不安的情況,即香港警察與其他市民不受同樣的法律所規範。

他引用基本法第25條列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指出任何人,即使是警察,若對他人施加罪行,法例均容許旁人用合理武力制止。根據案發片段,Bickett 指俞姓警員當時正誣稱一名青年非禮,後來警員亦在庭上承認當時的指控虛假,俞姓休班警員又一度否認自己是警察。Bickett 認為:「就算他(俞)當時身穿警察制服,制服亦不會允許他使用非法武力和作虛假指控。無論他的正職為何,案發當日他就是個罪犯(…even if he had been wearing a police uniform, that uniform would not have allowed him to commit unlawful assaults and make false accusations. Whatever his day job might have been, on that day he was a criminal. )。」

Bickett 又表示會就定罪上訴到底,並感謝無數港人兩年來對他的支持。(To the countless Hongkongers who have supported me through these two years: Thank you from the bottom of my heart for your kindness. I will never be able to adequately express how grateful I am to you.)

以下是 Samuel Bickett 對高院法官杜麗冰在聆訊期間的論據所作出的逐點反駁(節錄):

A.

杜:「當你攻擊警員,便非合理武力。」;

Sam:法理上明顯錯誤,此言論引申出一個令人不安的情況,即香港警察與其他市民不受同樣的法律標準所規範。基本法第25條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香港市民,包括警察,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

杜:法官為俞姓警員虛假指控跳閘青年「非禮」作辯解,稱跳閘是「輕微罪行」而且「無人操心」去用武力介入,因此休班警誣捏青年非禮去激發他人逮捕青年實屬合理,「我亦會做同樣的事」。

Sam:跳閘並非可逮捕罪行,因此休班警對青年作出的武力必定是非法。相反,虛假指控實屬可逮捕罪行,是妨礙司法公正。

C. 

杜:法官辯稱俞姓休班警回答「Yes」承認自己是警察後,Samuel 在剎那間(a split second after)抓緊警棍。

Sam:俞姓警員先回答「No」,後來才改答「Yes」。他在俞答「Yes」的同一刻抓緊警棍,俞未能完成發音。俞先「No」後「Yes」,無正常人會相信他。

D.

杜:當辯方指稱警棍為「武器」時,法官拒絕承認警棍為「武器」,笑指:「唔係槍呀!(It wasn’t a gun!)」。

Sam: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 《武器條例》附表,重力操作鋼棒被列為「違禁武器」。

上一篇文章

老翁圍封期間倒斃 區議員發圖賀中國冬奧奪銀

下一篇文章

移英自己「僱」自己?  勞工權益你要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