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詳情 「意圖永久離港者」、「永久離港為由提早取MPF者」不能領取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日(13日)見記者,交代第二階段消費券的發放詳情。第二階段的 5,000 港元消費券將於 8 月起分批發放,並將新增多兩個支付工具平台供市民選擇。今次於領取消費券的資格上亦有變動,包括即使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者,若符合特定資格,亦可以獲得半額消費券;同時收緊離港人士領取資格,「意圖永久離港者」及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離領強積金的人士將不能領取本階段消費券。

陳茂波早前已在網誌中預告,今日將交代第二階段消費券詳情,並透露將加入中銀 BoC Pay 及滙豐 PayMe 成為可以領取消費券的支付工具平台。今日記者會上公布市民若希望更換支付平台,最快可以由下周四(23日)起的一個月內作出申請,但若然未有更換打算則無需改動。

政府今次在領取資格上新增對離港人士的限制。以往消費券計劃只限制「連續24個月不在香港」,而又不屬如留學、「廣東計劃」於大陸居住等豁免理由的人士。惟今次政府將條件改成「政府在判斷有關人士是否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時,會考慮多項因素」,除以往的豁免理由外,新增「該人士曾否在 2022 年 6 月 13 日或之前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根據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法例提交有效的申請,以在 65 歲前提早提取其強積金或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利益」,以及「是否有證據或資料令政府相信該人士並無意圖在可見未來返回香港」,其中後者政府沒有解釋將會使用什麼資料判斷該人不再返港的意圖。

今次發放的消費券將惠及尚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並將有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者,符合者將能夠獲發第二期的 5,000 港元消費券。而在今次消費券發放公布日,即 6 月 13 日前年滿 18 歲,但第一階段未能符合資格者,亦可於第二階段一次過領取 10,000 港元消費券。

所有消費券將於 8 月 7 日發放,除八達通外,所有支付平台都會分兩階段發放,所有消費券會於 10 月 1 日全部發放。至於八達通的 5,000 元將會分三期發放,即 8 月 7 日領取第一期 2,000 元,第二期 2,000 元會於 10 月 1 日派發,而第三期的 1,000 元則會於派發第一期消費券計起的 4 至 8 個月內,當合資格使費達到 4,000 元時計起的下個月 16 日取得,換言之最早於 12 月 16 日便可領取最後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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