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教科書稱「香港不是殖民地」 《同文》Fact Check 證殖民地歷史

《明報》日前揭發,來自 3 間出版社、4 本經送審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課本,全部寫明「香港不是殖民地」,有課本更指中國一直擁有香港的主權,而英國「只是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

《同文》翻查英國、香港、聯合國的歷史檔案及資料,並訪問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歷史科前評核發展部經理、曾任教於香港中學及大學的楊穎宇博士,考證並確認香港曾為英國殖民地的憲政及歷史地位。


《明報》報道指出,4 本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新書屬單元主題 1(「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由三條不平等條約看香港問題的由來,全部均指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國 1972 年要求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把港、澳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獲大會以大比數通過,強調香港不具殖民地地位。

有課本以補充資料說明「殖民地與殖民統治」,指若國家宣布一地區為該國殖民地,國家享有該地區的主權和治權;若國家對一地區實行殖民統治,國家「只擁有該地區的治權,並不擁有主權」。課文續稱,中國一直擁有香港的主權,英國「只是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因此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歷史科前評核發展部經理、曾任教於香港中學及大學的楊穎宇博士接受《同文》查詢時,批評香港政府的做法是「否定史實」、「篡改歷史」,性質比日本篡改教科書更嚴重,「你一方面鬧日本篡改教科書,但另一方面你自己都做緊同樣嘅嘢,做都不特止,而家係成個香港各個部門一齊協作做壞事。」

1843 年英皇制誥頒布香港殖民地憲章 訂定香港「皇家殖民地」憲政地位

楊穎宇直言:「香港 1841 年已經開埠,而 1843 年 6 月以《英皇制誥》(Letters Patent)形式通過咗一條殖民地憲章,已經規定咗香港係一個殖民地。你唔承認不平等條約係一回事,但英國已經設定咗(香港)個身份係殖民地,香港個 full name、full title 唔係叫『香港』,你睇返以前啲法律文件,『香港』個 full name 係『the Colony of Hongkong』,仲要『Hongkong』係一隻字。呢個先係佢 full name、佢個身份,呢樣嘢你冇得篡改,係鐵一般嘅事實。」

立法會備存的《英皇制誥》文本,開宗名義訂明「香港島及其屬地,距離格林威治子午線北緯 22 度 9 分和 22 度 21 分之間、東經 104 度 18 分,成為一個殖民地(Colony),而上述島嶼及其附屬地因此被建立為一個單獨的殖民地,被稱為『the Colony of Hong Kong』。」

從港英政府 1911 年刊發的《Historical and 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colony of Hongkong》一書,可見早期英方的確用「the Colony of Hongkong」為香港的官方名稱。

香港殖民地憲章更訂定成立立法局,即立法會的前身。立法會網頁目前「立法機關的歷史」頁,並沒有「殖民地」一詞的蹤跡,但舊版「立法會歷史」頁至今仍可透過搜尋器找到,當中明確提到:「香港自 1841 年 1 月 26 日起至 1997 年 6 月 30 日止是英國的殖民地,其首份憲法是由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制誥形式頒布,名為香港殖民地憲章,並於 1843 年 6 月 26 日在總督府公布。該憲章訂定成立立法局,授權『在任的總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見後……制定及通過為維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時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條例。』」

舊版立法會網頁「立法會歷史」頁面截圖
新版立法會網頁「立法機關的歷史」頁面截圖
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從未承認香港為「殖民地」?
孫中山:香港完全割歸英國,由英國人管理,是英國的全殖民地

楊穎宇首先向《同文》解釋,「殖民地」一詞出現於 19 世紀,當時中國人認為有殖民地是好事,梁啟超和康有為曾經提出在美洲建中國殖民地,因為有殖民地代表國家的富強,所以中國要復興的話,必需取得殖民地。

楊穎宇去年初在《蘋果日報》專欄探討「中國從未承認香港為『殖民地』」的問題時提到,中共建國後不承認不平等條約,的確不承認香港為殖民地,但之前 100 年值得商榷。《南京條約》載明,香港永久割予英國,所以 1949 年前中國的政區、地圖均沒有香港。「既然永久割讓,除非條約制度根本轉變,否則英國在港實行何制、稱它什麼,中國政府應不能過問。」

楊穎宇指出,在 1949 年前,中國領袖一般不會否定香港的殖民地身分,例如孫中山 1924 年在日本神戶歡迎會演說中明言:「香港完全割歸英國,由英國人管理,是英國的全殖民地。」

有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新書指,若國家對一地區實行殖民統治,國家「只擁有該地區的治權,並不擁有主權」;中國一直擁有香港的主權,英國「只是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因此香港不是英國殖民地」。

不過,楊穎宇反駁稱,在中英談判前期,中英雙方都承認英國擁有香港的主權,當時英方提出「主權換治權」(意指英國將香港的主權交予中國,而英國繼續擁有香港的實質管治權),但被中方否定,否定的前提正是承認英國擁有香港的主權,而中方否定英方「主權換治權」的建議,是要將香港的主權及治權在 1997 年同時收回。楊穎宇指出,到中英談判中後期,中方才突然改變調子,不再承認英國擁有香港的主權。

1972 年聯合國決議將港澳從殖民地名單中剔除?
楊穎宇:中共阻港澳走向自治甚至獨立,但無可能改變現實殖民地身份

到 1972 年 6 月,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決議將香港和澳門從聯合國殖民地名單中刪去,是否意味香港自此不再是殖民地?

楊穎宇表示,「殖民地」的詞義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期有所改變,在戰後出現的反殖(非殖民化)浪潮下,殖民地相繼脫離前宗主國而取得獨立。當時聯合國成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就是為監管殖民地在自治水平的發展,並在殖民地具備獨立條件時讓其獨立。

翻查資料,聯合國大會 1960 年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正是宣布:「世界人民都應享有自決權,需要迅速和無條件地結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義。」而 1972 年 11 月發布的聯合國大會第 2908(XXVII) 號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的執行》,第 6 段更訂明:「確認殖民地人民及外國統治下人民為行使其自決和獨立權而運用一切必要手段進行鬥爭的合法性(Reaffirms its recognition of the legitimacy of the struggle of the colonial peoples and peoples under alien domination to exercise their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and independence by all the necessary means)」。

楊穎宇指出,當時香港及澳門正在聯合國殖民地名單上,若中國不改變該狀況,則香港及澳門最終會取得獨立,但這便違反了中國的政策。

在這歷史脈絡之下,中共在 1971 年「重返聯合國」之後,中國時任駐聯合國大使黃華旋即在翌年、1972 年向「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提出,將香港及澳門從《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適用的殖民地名單中剔除,「剔除嘅意思唔係改變佢哋殖民地嘅現狀,而係終止佢哋走向自治甚至獨立呢條路。」楊穎宇強調,這僅屬政治安排,「無可能改變佢哋(香港、澳門)歷史甚至現實嘅身份,現實身份冇得改變㗎嘛。」

港澳僅從《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適用名單除名
聯合國仍視香港為「前英國殖民地」

值得留意的是,根據「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1972 年報告第 73 段,特別委員會當年是向聯合國大會建議港、澳從《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適用的殖民地名單中除名(the Special Committee recommends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that Hong Kong and Macau and dependencies be excluded from the list of Territories to which the Declaration is applicable.)。

有關建議最終在聯合國大會獲接納,這僅代表「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不會在港、澳推動非殖民化的獨立運動,並不代表聯合國否定香港為英國殖民地的身份。

誠然,聯合國一直確認香港是英國殖民地的事實,乃至近年的新聞稿仍稱香港為「former British colony(前英國殖民地)」。

聯合國 2020 年 5 月 13 日新聞稿截圖
聯合國 2020 年 6 月 19 日新聞稿截圖
楊穎宇:國安法之下,所有專業要「聽黨話、跟黨走」,老師教假資訊是政治任務

1997 年主權移交後,香港跟隨中國「主旋律」已成不可逆轉的趨勢。楊穎宇提到,早於 1998 年初,課本評審專責負組便發布《修訂課本的基本原則》。《原則》強調,課本須尊重「一個中國」原則,更明確指示教科書提到香港從前的「殖民地」身分時,「須注意中國從未承認香港為『殖民地』,而在七十年代聯合國亦取消了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的稱謂。因此,如有必要在課文中引用該稱謂,可考慮加引號、註釋或提供歷史的背景。」

楊穎宇續指,當時課本評審專責負組便以政治正確的態度發布指引,但較現時要求教科書寫明「香港不是殖民地」而言仍相對溫和。他慨嘆,昔日負責執行政策的公務員「當時都仲有血性,仲有人性」,懂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但喺《國安法》下,《國安法》係咩法律?就要你做壞事。既然官府開到口,而我又要食飯,咁咪做盡佢囉,你要我做 100%,我做夠 200%、300%,唔做多啲升唔到職吖嘛。而家個公務員體系就係要鬥爛,所以咩都要畫公仔要畫出腸。咁受害嘅係邊個?咪下一代囉。」楊穎宇直言,一切都是 2020 年 6 月國安法出現後急劇變質的結果。

翻查政府部門網頁,隨便都可以找到香港曾是英國殖民地的「歷史痕跡」,例如:

  1. 公司註冊處提及「在 1860 年之後,香港殖民地迅速發展,62 間外資銀行及貿易公司於 1861 年創辦第一個商會。」
  2. 審計署指出「1844 年,謝利先生獲委任為首位審計署署長,在香港本土執行工作,並向英國當時的殖民地帳目核數局局長匯報。」

然而,自去年起,高官行文、發言均開始緊貼中共論調。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去年 3 月在《中國法律》雜誌撰文,指 1971 年中國「恢復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後,「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於 1972年 6 月 15 日通過決議,建議從聯合國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和澳門,並獲第 27 屆聯合國大會批准。正如曾經參與聯合聲明談判的前國際法院院長史久鏞法官所言,『對中國而言,香港不是英國的殖民地,而是在英國侵略的影響下被英國占領……從某種意義上,聯合國大會的這項決議承認在香港地位上,中國的立場及三份條約的性質。』」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 11 月向一眾教師分享:「我記得我年紀很小時,讀書有學過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其實如果真正了解歷史,也會知道這個說法並不準確。大家可以想像,在 50 年前的中國,建國也只是十幾年,與今日不可同日而語。今日我們的國家已經由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不但是全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亦在國際上越來越有話語權。50 年前不是這個光景,國家也對於主權問題很堅定,是不可以妥協,更何況是今天?有了這個背景,大家就知道,為甚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人鼓吹國家分裂、『香港獨立』、『民族自決』,會引來這麼大的國家——並不只是說中央政府,是全國人民——有那麼大的反彈。」

被問到香港愈趨跟隨中國「主旋律」帶來的影響,楊穎宇答道,香港將回到 50 年代中國的民智水平,即是「先紅後專」或「只紅不專」,不止是教育,其他專業亦然,全都要「聽黨話、跟黨走」,「事實係點唔重要,你活喺中國管治下,就要跟黨嘅路線去行。」在教育層面,教師的職責是去教假資訊,當老師要「賣藝、賣身、賣心」。他明言,情況一點不樂觀,在《國安法》之下,教師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將來你講事實話『香港係英國殖民地』嘅話,已經犯《國安法》。」楊穎宇以「禮失求諸野」忠告家長,憑能力和良知,向下一代傳授真實的歷史。

上一篇文章

林鄭回顧特首任期 唯一可惜三年無法外訪 「回歸中段」爆反送中或「無可避免」

下一篇文章

記協發聲明:港府拒至少10間媒體報名採訪慶回歸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