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委員會建議制裁 15 名律政司檢控人員 禁止入境美國 封鎖資產

美國國會轄下的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CECC)近日發表有關香港的報告,針對香港檢控人員在近年的政治檢控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作進行研究。報告建議美國政府向包括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內,合共 15 名曾參與政治檢控案件的律政司人員作出制裁。

委員會在報告中表示,若香港的檢控人員能依循律政司出版的「檢控守則(Prosecution Code)」,行使「檢控酌情權」,香港出現的政治檢控和任意逮捕必定會顯著地下降,但現時已有超過 10,500 人因政治原因和示威相關行為被捕,約 3,000 人被檢控。委員會認為,美國政府和國際社會應針對律政司和檢控人員在任意逮捕中所扮演的角色採取行動,以應對香港法治和人權的倒退。

委員會指出,與《港區國安法》和 2019 年示威相關的檢控工作,主要由 2020 年四月中成立的刑事檢控科特別職務組負責。委員會建議美國政府根據 2019 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和 2020 年《香港自治法》,對特別職務組的組員和其他曾處理政治檢控案件的檢控人員進行制裁,包括禁止該人入境美國,以及封鎖其美國資產。有關被建議制裁的檢控人員包括:

  • 刑事檢控專員 楊美琪:初選 47 人案的主檢控官,曾反對全部被告的保釋申請;
  •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周天行:曾負責唐英傑案,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定性為煽動分裂國家口號。亦負責「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的《國安法》案情,有關案情只涉及言論;
  •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伍淑娟:負責「立場新聞」案、612 基金案和言語治療師總工會羊村案;
  •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蕭啟業:負責處理 2020 年 6 月 4 日維園非法集結案,檢控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和黃之鋒等政治人物;
  •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羅天瑋:負責《蘋果日報》案;
  •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張卓勤:負責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鍾瀚林案;
  • 9名曾處理政治案件的非特別職務組檢控人員,包括陳淑文、陳穎琛、莊文欣、黎劍華、林宜養、劉允祥、李庭偉、吳加悅、徐倩姿。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回應有關報告時表示:「《基本法》第 63 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預,是香港司法行政中重要的一環。任何在香港或境外的干預都應該受到譴責。」

日前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回應美國延長有關香港局勢的緊急狀態令時表示:「美方單邊制裁沒有任何國際法依據,毫無合法性可言……制裁再多再濫也不過是廢紙一張! ……美方炮製的涉港卑鄙伎倆世人早已看穿,注定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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