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最快今修改《香港大學條例》規程 日後學生「影響校譽」可被紀律聆訊

據《明報》報導,港大校董會將最快於今日,以傳閱方式表決修訂《香港大學條例》規程。經修改後,紀律委員會中兩名學生代表的法定角色,將從以往由學生會提名出任,改為由教務委員會委任,另外展開紀律聆訊的條件亦新增影響校譽一項,此舉或會影響港大校園媒體的報導,而日後一旦港大評議會案中四名港大學生被定罪,校方亦可以就新增的影響校譽條文對涉事學生展開過去無法進行的紀律程序。

據香港大學校媒《學苑》指,港大校董會早今年 4 月 26 日已開會討論修改香港大學規程的方案,當時雖然已經有指根據方案,學生未來會因「破壞大學聲譽」的行為接受紀律聆訊,但就紀律委員會的組成,港大傳訊及公共事務處當時回覆傳媒指學生代表會改以各學院自行舉辦選舉的方式產生。

惟《明報》取得校方相關條文的擬稿,方案中紀律委員會中兩名學生代表的法定角色將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而紀律委員會中的教師代表亦有修改,由以往的 20 名教務委員輪流擔任,改為將 30 名不限於教務委員的教師加入名單,並由教務長從名單中委任,此舉將令可擔任紀律委員的教師代表人數,由 40 人大增至 1100 人。

根據現行《港大條例》規程,學生會評議會及教務委員會每年分別委任一批學生代表及教務委員,出任處理學生投訴的紀律委員會,不過港大自去年 7 月起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但據指過去一年港大紀律委員會中學生代表,依然源用學生會評議會的委任名單。
去年刺警案後,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日開會通過動議「感激」刺警後自殺的梁健輝,引起連串風波,當中四名涉事學生更被國安署控以宣揚恐怖主義罪。事後港大校委會宣布,所有參與會議的學生無限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為止,但做法被指繞過紀律委員會,有指因為根據紀律委員會程序條文,校方無法經此處分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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