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為由 指示47人案不設陪審團

47 人案今日再有新進展,繼司法機構更新案件管理聆訊排期後,法新社今日報導,指律政司司長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為由,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高等法院法官共同審理。換言之,國安法至今於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的所有案件,均在律政師師長的指示下,未曾有陪審團審理。

根據國安法第 46 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無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早前國安法案唐英傑案中,律政司司長同樣引用條例,指示案件由三位法官取代陪審團審訊,當時證書指理由包括保護陪審員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及由陪審團審理會令司法公正有受損風險。唐一方之後就決定申請司法覆核,但被高等法院拒絕受理。

47 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囚終身禁。案件由首次開審超過 1 年 3 個月,於今年 6 月正式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司法機構今日更新案件管理聆訊排期,較遲完成交付程序的 29 名被告和伍健偉將分批於 9 月 和 11 月初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待正式認罪及進行判刑,而其餘較早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的被告則需在案件管理聆訊後,撰日於高院原訟庭進行審訊。由於案件於高院審訊,故本應設有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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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構更新47 人案案件排期 30人分批 9 月及 11 月高院案件管理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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