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 控方重提羅官言論反對初級偵訊公開進行  惟羅官「自我推翻」允鄒申請

早前鄒幸彤向高等法院入稟,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就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提司法覆核勝訴,獲高院頒令要求羅官下次提訊按規定解除限制。案件今日( 17/8 )再次提堂,羅指限制要解除已成事實,故下令解除,而時限由交付高院程序首日起計。

鄒之後在庭上提出要求案件的初級偵訊公開進行,被控方反對,並以羅官當時拒絕解除報導限制的言論作為反對理據,擔心會引起討論並影響審訊公正性。然而羅官今次卻推翻自己,認為控方的反對極端,就同「唔好有人揸車,就包冇意外發生」,反問「為咗怕啲不恰當嘅人,就唔做正當嘅事?」,又指初級偵訊是交付程序的一部分,「如果畀人報導,但唔俾人入嚟會好奇怪」,故下令鄒幸彤於 9 月 2 日至 13 日的初級偵訊可在公開法庭進行。

不過羅官亦強調,如果初級偵訊進行時出現問題,他應有酌情權可行使,將法庭改為非公開,或限制公眾入庭。而鄒幸彤將在初級偵訊中自行作供,並不會傳召控辯證人,而同案的李卓人和何俊仁均不會出席,案件並會於 9 月 14 日再進行提訊,屆時料會將案件交付高院。

李運騰法官早前就司法覆核頒下書面判詞,指出當有被告提出解除交付程序報導限制申請時,裁判官沒有酌情權,唯有解除報道限制,同時認為即使酌情權存在,除非為秉行公義而「絕對必要」拒絕,否則主持交付審判程序的裁判官不應拒絕申請,故認為羅官有關決定屬越權。
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 22 及 23 條,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而案中的首被告支聯會已解散,現由破產管理署委託的大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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