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及《蘋果》高層案同不設陪審團

繼昨日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後,再有另一宗國安法案件將在不設陪審團情況下,於高等法院開審。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其三間公司的案件,下周一午將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將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審理,即意味案件將不會設有陪審團,而據悉黎智英和《蘋果》六名高層的安法案件,亦不會設有陪審團。

黎智英和他音三間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另外他亦和《蘋果》六名高層共同面對另被控一條「刊印煽動刊物」罪。兩案都將由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審判,其中前案將於下周一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惟今日司法機構指將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會審,變相令案件將不設陪審團下審訊,而消息亦指另案亦同樣不設陪審團。

雖然未知律政司司長以何理由指示兩案不設陪審團,然而昨日據《法新社》報導,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中,律政司的指示不設陪審團的證書中提到,考慮到陪審團及家人安全,以及若審訊設陪審團,可能有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風險,當中亦首次起用「案件涉及外部勢力」作其一理由。而今次黎智英案件罪名包括「勾結外國勢力等」,料理由將大致相同。

據國安法第 46 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連同今次黎智英的案件,至今所有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審訊的國安法案件,均不設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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