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不設陪審團 律政司:目的正是確保公平審訊 絕無減損被告合法權益

法新社昨日報導,指律政司司長以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為由,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高等法院法官共同審理。換言之,國安法至今於高等法院原訟庭開審的所有案件,均在律政司司長的指示下,未曾有陪審團審理。

律政司今日回覆指,香港刑事審訊制度的最根本原則其中就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維持司法公正。而律政司司長會按《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和每宗案件的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而有關條文訂明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的安排,目的正是要確保公平審訊,秉行司法公義,絕無減損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

47 名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囚終身禁。案件由首次開審超過 1 年 3 個月,於今年 6 月正式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司法機構今日更新案件管理聆訊排期,較遲完成交付程序的 29 名被告和伍健偉將分批於 9 月 和 11 月初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待正式認罪及進行判刑,而其餘較早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的被告則需在案件管理聆訊後,撰日於高院原訟庭進行審訊。由於案件於高院審訊,故本應設有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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