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案四人認罪還押至9月24求情 案情指被告煽動他人建立香港民族

已解散的本土學生組織「賢學思政」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再次提堂,四名被告王逸戰、陳枳森、朱慧盈及黃沅琳皆承認控罪。案情提到四人於七次街站中煽動民眾抗爭直至香港重光,及建立香港民族等。朱慧盈取消保釋,故四人同樣還押,由於上訴庭於 9 月 5 日就馬俊文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刑期上訴頒下判詞,故辯方提出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作求情及量刑並獲批。

控罪指四人由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 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情主要依靠賢學思政由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期間所舉行的 7 次街站活動,指四人分別在幾次街站的公開發言中,邀請大眾參與和堅持抗爭和揭竿起義,直至香港重光為止,並煽動他人建立香港民族或對抗當權者等,亦曾煽動他人不遵從防疫措設施,如邀請大眾反抗抗疫措施、勿裝或使用「安心出行」,及進入指定處所時提供虛假資料等。

案情多處提到被告曾屢次提醒民眾不要忘記「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案情亦形容此話為「可具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涵義」,並提到被告曾表明此句並非口號,而是要秉持實踐的信念。案情又指賢思政曾表示會開辦「讀書班」和「拳擊班」,為未來做好準備。四人被捕後,除朱慧盈承認和其他人為賢學思政代表,並在多處設置街站外,其餘三人在警誡下皆保持緘默。

賢學思政四人於去年 9  月 20 日被國安處拘捕,次日於西九龍提堂正式被落案起訴,當中除朱慧盈外其餘三人被拒保釋,換言之王逸戰、陳枳森及黃沅琳三人已經被還押接近一年,而四人中年齡最大只有 20 歲。由於上訴庭於 9 月 5 日就馬俊文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刑期上訴頒下判詞,故辯方提出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作求情及量刑。

上一篇文章

波蘭網絡安全公司發現安心出行安全漏洞 第三方能輕易截取個資

下一篇文章

廉署再落案起訴兩人煽惑投白票 包括中大前學生會長蘇浚鋒 兩人保釋押後再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