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完善《國安法》 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情報通訊截取 因香港增「教唆或支持叛亂」罪

澳門 2009 年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法》,自 2018 年起開始持續改善其相關配套,包括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法例規定只有中國公民身分的法官與檢察院司法官,才可被指派處理《國安法》犯罪案例等。近日澳門政府推行《國安法》修改,向公眾諮詢,並在 11 月 7 日發表總結報告,全部諮詢高九成市民同意。澳門政府除完善原《國安法》 ,亦擬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情報通訊截取」,並因應鄰近地區 2019 的社運,欲增設「教唆或支持叛亂」罪。

是次公眾諮詢於 2022 年 8 月 22 日至 10 月 5 日展開,為期四十五日,全部 21 項的同意比例均高達 90 %以上。報告除修改原條文內容,如建議將「竊取國家機密」罪改成「侵犯國家秘密」,完善分裂國家罪,即使非暴力的「公投」仍屬違法外,引入兩項新條文「臨時限制離境」、「情報通訊截取」,以及增設「教唆或支持叛亂」罪。

「臨時限制離境」是指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涉嫌人,必須限制其出入境自由以配合調查。政府代表指,初步擬定限制最長期限為五日,但報告引用意見指五日限制未必足夠。「情報通訊截取」則是在受具權限法官的預先許可和檢察院備案,可以直接向電信商及網絡通訊服務供應商截取涉事人的通訊資料,強調「全過程皆受到司法監督」。

報告建議增設的「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使教唆或幫助他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行為獨立成罪,以強化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刑事政策。報告引述意見指, 2019 年鄰近地區發生的連串暴動,涉及許多境外勢力教唆及幫助,「窺準未成年人因不可歸責而未能承擔刑事責任,肆意唆使其犯罪」,因此有獨立成罪的必要。

《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可見,澳門政府強調《國安法》按照中共的「總體國家安全觀」,依社會現況必須修改該法,以維護國家安全。報告指,這「充分體現了澳門社會各界“愛國愛澳”的深厚情懷,反映了廣大居民對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強烈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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