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騙局】教育NGO高層串謀詐騙教育局 涉款逾 1,000 萬 被判 4 年半及 1 年 10 個月

非政府機構「校聯支援協會」時任董事及經理,於申請為中小學生舉辦課後活動時,誇大兼職教師之薪金,詐騙教育局撥款共逾 1,000 萬元。男董事經審訊後罪成,女經理早前已認罪,案件在 5 月 28 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兩人分別被判監 4 年半及 1 年 10 個月。

被告何顯華(55 歲),案發時為校聯支援協會有限公司(下稱校聯)的董事,被裁定 2 項串謀詐騙及 1 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成;同案被告,時任校聯經理文海欣(34 歲)早前承認 2 項串謀欺詐罪。

案情指,被告何顯華及其妻曹瑛分別是校聯和扶苗關注協會的董事,文海欣則是校聯的經理。校聯和扶苗在 2015/16 及 2016/17 兩個學年,在教育局「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區本計劃」下,獲教育局撥款逾 650 萬元及逾 380 萬元,以舉辦中小學課後活動,提昇清貧學生學習效能,擴闊其課堂外的學習經驗。兩機構虛報任教課後活動的小學及中學導師最高時薪為 165 元及 195 元,惟實際時薪為 60 元至 140 元。

在教育局人員到 42 間由校聯和扶苗推行計劃的學校進行督導探訪前,何顯華及其妻指使導師簽訂虛假合約。被告等人在教育局人員進行督導探訪期間,及向教育局提交的報告中作出虛假陳述,並出示虛假的合約、銀行月結單嚴及逾 300 張虛假支票副本。廉署在 2017 年 6 月採取調查行動,在校聯和扶苗的辦公室檢獲涉案 152 份虛假合約。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表示,兩名被告犯案時間長達 2 年,涉案金額巨大,有 4 至 5 名共謀者,且何顯華為案件主謀之一,明顯獲利,故額外加刑,判其入獄 4 年半。文海欣則因認罪及任控方證人,被判監 1 年 10 個月。

案件編號:DCCC10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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