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界議員鄧飛沒備妥選舉廣告違例 入稟求免責:粗心大意

現教聯會副主席、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鄧飛昨日(19日)以傳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豁免其有關未有按選舉規例備妥選舉廣告及上載至中央平台的刑罰,並不作訟費命令。

是次入稟申請人為鄧飛,答辯人為律政司長,入稟的原訴傳票指鄧飛在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參選選委會界別期間,曾於 facebook 發布一段約 3 分 16 秒的影片和中文文字訊息,但未有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備妥選舉廣告和資料的電子文本,上載至中央平台以供查閱。根據規定,如違反發布選舉廣告的規定,可判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鄧飛在入稟狀指希望接納他不遵守規例是因為粗心大意或疏忽,而非因不真誠所致,免除他因沒遵從該規例而衍生的刑罰,以及不就訟費頒令。

鄧飛並非近期首位違反選舉規例後,再入稟要求免責的事件。現任特首李家超早前曾被《明報》揭露未有及時在選舉廣告刊出後呈交同意書,他其後於 6 月初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豁免他未有遵守《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當時入稟狀指李家超在特首選舉期間,三度未有按照《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 87 條,在發布選舉廣告後 1 個工作天內,呈交支持同意書的副本。

過去曾有漏交選舉廣告申報而被取消資格的例子,前九龍城區土瓜灣南區議員李軒朗在 2019 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曾因未取得支持者的書面同意書便發布選舉廣告被對手提出選舉呈請,雖然之後呈上補簽的同意書和訊息通訊紀錄,但最終仍被法庭裁定選舉結果無效失去議席,更需向提出選舉呈請的林博支付 45 萬元訟費,及向律政司支付約 1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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