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1975 年 1 月 7 日引渡葛柏回港.廉政公署成為反貪堡壘的歷史時刻

回顧 49 年前的今日香港,廉政公署將警務處前總警司葛柏(Peter Fitzroy Godber)於 1975 年 1 月 7 日從英國引渡回香港這一事件,標誌著在香港當時在打擊貪腐上的堅定立場。然而, 2019 年以後廉政公署逐漸面臨著公眾的質疑,尤其是在近年的一系列事件中,廉政公署的行動往往基於政治理由而非單純的法律考量。

廉政公署的成立與香港反貪污鬥爭的歷史息息相關。 1970 年代初,香港社會普遍存在的貪污現象,特別是在警隊中的腐敗行為,對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當時的港英政府為了有效打擊貪腐,並恢復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於 1974 年 2 月 15 日成立了廉政公署。這一獨立調查機構的創立,標誌著香港開始了一個新的反貪污時代。

廉政公署的設立是對當時猖獗的公職貪腐問題的直接回應。 1960 年代末至 1970 年代初,香港警務處內部普遍存在的賄賂和貪污問題。在公眾壓力和媒體曝光的推動下,當局意識到需要採取更強有力的措施來清除這些歪風。作為一個獨立機構,廉政公署直接向香港總督負責,後來則隨著香港政治體制的變遷,轉而向行政長官報告。

 1974 年廉政公署成立以來,葛柏案是廉政公署成立後首次大規模的反貪行動。當時葛柏被揭發擁有巨額財產,遠超過其合法收入。在他逃往英國後,廉政公署展開了長達數月的引渡戰,最終在 1975 年 1 月 7 日成功將其引渡回港,並在隨後的審判中將他定罪。這起案件成為香港反貪歷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象徵著廉政公署對抗貪腐的決心和能力。葛柏被發現擁有的財產遠超其合法收入,引發廣泛調查。在一系列復雜的法律程序後,葛柏最終被引渡回香港並接受審判。此事件不僅展示了廉政公署在追求正義方面的決心,也強化了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形象。

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廉政公署的角色和形象開始出現轉變。尤其是在 2019 年後廉政公署似乎受到政治壓力的影響。 2020 年 12 月,廉政公署拘捕了前議員林卓廷,指控他在網上披露元朗 721 襲擊事件中的受查人資料。這一行為被質疑是基於政治理由而非單純的法律考量。

公眾對廉政公署行動的質疑不僅侷限於林卓廷個案。在處理與警隊相關的案件中,廉政公署也面臨了公正性的質疑。例如,對於警隊在元朗事件中的行為未進行積極調查,以及在其他事件中對警隊成員的涉嫌違法行為未能公正處理,這些都引起了公眾的關注。譚文豪等前立法會議員評論認為,廉政公署已由最初打擊警隊貪污的機構,變成聽從政府指令對異見者進行政治檢察。

回顧葛柏事件,廉政公署當時展現了無畏的追求公正和廉潔的精神。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現時網民對廉政公署的角色和功能已提出質疑,甚至有人調侃「原來廉署還未結業」,暗示廉政公署的角色和功能已經發生了變化,不再如過去般獨立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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