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科解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規限民眾守法・ A. V. Dicey 法律平等概念強調制裁違法政府官員與軍事人員

圖:中國文化研究院公社科教材「法治精神」

「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官方教材採取扭曲與挪用現代文明社會觀點的策略,從而宣揚香港人應該服從港區國案法的目標。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高舉「黨的領導」,使用共產中文堆砌生硬的標語,香港公社科的做法更讓一般中學生防不勝防,甚至有機會逐步接受似是而非的「法治精神」教育,誤信「法律具有最高地位」為金科玉律。然而,即使身在香港中學生或家長提高警惕,發現公社科教材有不合理的地方,我們又能否有足夠理據與邏輯逐步向其他人指出這些問題?香港政府所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跟原意有多少落差呢?

香港政府在 2019 年的反送中運動及隨後實施的國安法,決意重新詮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原則,進一步強調:「沒有人的權利可以凌駕別人的權利。」 然而,香港政府指向的所謂「特權階級」並非政府官員、警務人員等,而是任何違法的一般市民。其實英國法律專家 A. V. Dicey 所強調的法律平等概念,是建立在所有人都受到相同法律標準和普通法院裁判的基礎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概念被強調為英國法律的核心原則,這意味著無論個人的社會地位、職位或權力大小,所有人都受到相同的法律標準和普通法院的裁判。即使是政府官員或軍事人員,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行動時,也會像普通公民一樣面臨法律的審判和懲罰。在 Dicey 的觀點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限制「特權階級」的有權者,而不是用以強調一般人必須遵守所有法律。

然而,在香港國安法的背景下,這部以人治主導的法律賦予了政府過於廣泛的權力,可能會影響到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基本人權。國安法的設立和執行,更被認為是在特定政治背景下針對特定行為或人群的,這與 Dicey 提倡的普遍法律原則有所不同。特別是,國安法下的某些條款似乎賦予了政府特定的權力,甚或定義和裁判什麼構成對國家安全的威脅,這可能會使得法律的應用帶有更多的主觀性和不確定性。此外,國安法下的一些案件被指派給指定的法官審理,這可能會讓人質疑是否所有人都能在同一套法律體系下獲得平等的審判。這種做法可能會與 Dicey 所倡導的法律應由普通法院平等裁判的原則相矛盾。

即使是在 18 世紀的歐洲社會,也存在著所謂的「官方法律」,使得某些官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保護。 Dicey 就舉出以法國為典型的大陸國家,官員在某種程度上被免除了國家普通法律的約束,受到普通法庭管轄的保護,並且只在某些方面受到官方機構執行的官方法律的約束。這在某種程度上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形成了矛盾。雖然這些官員在一般情況下仍需遵守普通法律,但他們因職務所賦予的特定法律責任而享有的特權,可能會被視為一種不平等。

故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非理所當然的事實,而是我們理應追求的理想原則,但在實際運用中可能會遇到各種挑戰和限制。若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以實現,真正消除香港社會的法外特權階級,或許就是香港官員與香港警察承擔法律後果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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