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權益】1988年香港首宗變性手術.改身份證性別司法覆核6年後終勝訴

香港政府在本月 3 日公布對跨性別權益的新法例,指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並接受持續性的荷爾蒙治療等所有指定條件,均可向政府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相關部門會視乎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批准。

現行新法例指,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以外,一般未完成整項手術的男性或女性,須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指定手術包括:女生重置為男性的雙側乳房切除術;男性重置為女性的切除陰莖與睪丸。此外,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申請前至少兩年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接受餘生都以另一性別生活及荷爾蒙治療,按抽查要求提交相關血液測試報告等行政工作,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申請。

1988 年,香港第一位施行性別重置手術由袁維昌醫生執刀,當時為男性重置為女性的手術,更歷時十多小時,因無人知曉變性手術過程,其他人只能從旁協助。袁維昌英國學得皮瓣外科技術,再應用在變性手術外,更自製模具固定人造陰道。模具不能只有外型相似,亦要具有功能性,例如重置為男性的手術,必須要延長原本的輸尿管,使假陽具能做到排尿和性交,以及不漏尿、不阻塞的效果。

 2017 年,目前為跨性別平台協會主席,跨性別男性謝浩霖和另外兩名跨性別人士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香港入境事務處以「完成全套變性手術」才能變更身份證上性別的標凖,本已在初審和二審敗訴,後來與跨性別人士 Q 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直到 2023 年 2 月獲得終極勝訴。謝浩霖曾向傳媒表示事件是「遲來的公義,是慘勝」,隨即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但至今仍未獲處理,已在今年 3 月再入稟司法覆核要求處方處理。

據香港先前政策,若要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當事人必須切除原有生殖器官,並建構異性生殖器官,但備受質疑在侵犯《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跨性別人士的隱私權及危害生命。面對需要完成整項手術,才能更改身分證性別的法例,袁維昌於 2018 年接受關鍵評論訪問時表示支持,並指若手術變成「非必要」,政府則有理由不提供資助,病人則要負擔更高昂手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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