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空間】 中文文學創作獎復辦 再添國安限制扼殺寫作自由

近日,香港公共圖書館主辦的「中文文學創作獎」自 2020 年舉辦後,久違四年再次復辦。今年參賽表格中除了加入了國安相關的條文外,亦有列明參賽作品不能帶「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等規限,進一步限制寫作自由。

第一屆「中文文學創作獎」於 1979 年舉辦,期後與 1991 年首辦的「香港中文文學雙年奬」以梅花間竹形式舉行,用作鼓勵香港作家創作及出版優秀中文作品。兩個本地文學大獎分別於 2020 年及 2021 年起停辦,而上屆雙年獎(第十六屆,接受 2019 – 2020 年間出版作品)的參賽表格並未列有國安相關之限制,唯比賽結果未有於同年(2021)公布,延至隔年才公開得獎名單。新詩組別得獎作品疑因內容涉及香港社運以及劉曉波而被香港公共圖書館下架,該組別的雙年獎及推薦獎均從缺,為雙年獎舉辦以來首次整個組別無作品得獎。

應屆「中文文學創作獎」於「參賽者及共同創作者須知」中有條文列明如「參賽者曾經或正在作出可能導致或構成發生危害國家安全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主辦機構可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項。故此,如有人因犯國安法等與「國家安全」相關而被定罪,即使已經服刑完畢,仍不可以參加相關比賽。同樣條文亦已附註於同由公共圖書館主辦之「全港詩詞創作比賽」參賽表格中。

除了國安法相關條文外,是次「中文文學創作獎」的「作品來稿須知」一欄中,亦首次新增條款,指明參賽作品不能有「影射或誹謗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穢語、不雅,及任何令人厭惡的語言及行為」,違者會被取消參賽資格。過去比賽主辦單位對於作品內容並無明文限制,來稿需知只會列明文字大小、字數及不得顯示參賽者身份以確保公平等規定,作品內容全由評審評定。而過去於香港公共圖書館主辦的文學創作比賽得獎作品中,亦不乏含暴力、色情等原素的作品,例如黃碧雲《溫柔與暴烈》、王良和《魚咒》等。這次「中文文學創作獎」新增相關條文,將進一步收窄香港的文學創作自由和空間。

上一篇文章

【教師專業】鄧鏡波教師收投訴不成立 惟仍收教育局警告信 入稟要求撤銷決定 

下一篇文章

【人才四散】香港社會政治人才逐漸流失  「轉場」於西方各國「遍地開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