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47 人案今明裁決 三年過去 回顧案件中的重要時刻

經過三年審訊,47人案於今明兩日(30 及 31 日)在西九龍法院宣讀裁決,並預留兩日聆訊。47 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量刑為終身監禁。

47人案的審訊長達三年,其中部分被告已被還押三年,涉及的人物及資訊量都十分龐大,《同文》為案件作出了一個小整合,帶大家回顧當中的重點及重要時刻。

為了在 2020 年立法會選舉爭得「 35+」,取得過半議席,民主派在 2020 年 7 月 11 至 12 日舉行立法會初選,藉此決定出選相關立法會選舉議席的人選,投票總人數達 61 萬。後政府以疫情為由,把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

2021 年 1 月 6 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進行大搜捕,以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爲由對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參與者進行拘捕行動,人數達 53 人。

各人在經過扣查後陸續保釋,而在 2 月 28 日再次報到時,47 人被正式起訴。及後 31 名被告認罪,16 名被告不認罪。

47人被告名單(粗體為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案件 2021 年 3 月 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審訊長達 4 天,期間至少有 8 名被告不適送院。

2022 年 8 月 13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簽發證書,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1)條,宣布案件不設陪審團。而理由有三,一:案件具有涉外因素;二: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三:若審訊在有陪審團下進行,可能出現妨礙司法公義妥為執行的實際風險。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負責。

2023 年 2 月 6 日,控方表示 4 名被告林景楠、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將以控方證人(污點證人)身份作供。

2023 年 2 月 7 日,控方在庭上播放一段戴耀廷於 2020 年 5 月 8 日出席新界西選區協調會議的影片,因於拍攝手法粗糙,且沒有標明出處,令不少人懷疑影片是偷拍而來。之後海外港人媒體《稜角》指出,拍片者為陳鑫,曾為民建聯議員助理,曾參與戴耀廷 2017 年的「風雲計劃」。

47 人案的庭審共歷時 118 日,於 2023 年 12 月初審結。

2024 年 5 月 30 日,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對 16 名不認罪被告進行裁決。案件早上 10 時 11 分開庭,10 時 15 分宣布裁決結果,10 時 20 分休庭。16 人之中只有劉偉聰及李予信二人脫罪,其餘全部罪成。

李予信見記者時表示心情平靜,因律政師有機會上訴所以現階段對案件沒有評論。劉偉聰在見傳媒時表示,今天的主角不是自己而是判詞(編號:HCCC69/2022)。

是次案件的判詞,對於「顛覆」及「國家政權」作出了更明確的定義。當中指出:

「國家(state)只包括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2)中央人民政府

(3)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權、權力(power)包括任何特權、權限和酌情決定權。」

把「國家」及「權、權力」定義應用在《國安法》中,再加上香港法例第 1 章《釋義及通則條例》第 39 條提到的權力行使及《基本法》第六十二條形容香港特區政府的職權,得出「國家政權」意指香港特區政府的各種權力,以及政府不同組織所履行的職能。

「顛覆」

「嚴重干預、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即可構成顛覆。」

案件將於今天下午 2 時 30 分再開庭。屆時或可得知律政師會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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