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入稟禁警查閱並歸還 612 基金案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資料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大律師吳靄儀昨(18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取用 612 基金案中、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護的資料,以及不屬法庭手令權限的文件。吳靄儀要求警方歸還相關證物,並就非法扣留資料向警方索償。


支援反修例運動被捕者及傷者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去年停運,基金信託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嶺南大學前客席副教授許寶強、藝人何韻詩、在囚的前議員何秀蘭本月 10 日及 11 日被警方國安處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拘捕。

綜合《法庭線》《明報》報道,吳靄儀針對警方上月中對「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搜查行動,昨日(18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頒下禁制令。原告為吳靄儀,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指,警方根據《警隊條例》第50(6)條,於今年 5 月 11 日取得法庭手令,進入其位於香港島半山區的寓所檢取證物。

她要求法庭頒令警方歸還所有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或不屬手令範圍的資料,並禁止警方在沒有她同意下,存取、檢視或取用上述兩類的材料。

吳靄儀亦要求法庭就警方及後的行動頒下指引,包括檢查及複製材料的過程、審視哪些屬受爭議的材料、交還受爭議材料的正本及副本,以及保留不屬爭議材料的副本。

入稟狀要求警方就非法扣留及侵害有關資料賠償,包括就索回材料的相關訟費向警方索償。

上一篇文章

日本初步批准福島核廢水排放大海

下一篇文章

俄方稱馬里烏波爾再多近 700 名烏軍投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