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599G修訂 加入私人處所要求資料權力 大律師黄宇逸倡政府釐清新例增執法確定性

政府近日收緊「限聚令」,禁止跨家庭聚會,正式引入「限聚令」至私人處所,於第 599G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的修訂中,加入第 11A 條,讓獲授權人員可以在檢查私人處所是否進行多户聚集的情況下,查閱、檢查和抄錄或複印懷疑涉及多户聚集者的文件、物品或資料。惟在新修訂下,執法人員的執法基礎是否須建基於合理懷疑,以及進入私人處所時手令的必要性,引起公眾疑慮。

大律師黃宇逸分析指,根據《基本法》第 29 條及第 599G 章第 12 條,執法人員要進入或搜查處所,仍須先申請法庭手令,並建議政府主動釐清新例,好讓執法人員會根據政府的立場去執法,增加執法確定性。

政府日前修訂第 599G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2022 年第 13 號法律公告),加入第 11A 條,就私人處所要求資料或協助的權力:

有市民及法律界人士質疑,有關修訂是否變相容許執法人員單純基於檢查市民有否違反「限聚令」,而毋須基於合理懷疑有違法行為發生、沒有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入屋調查。

在第 599G 章下,參加受禁聚集人士的法律後果是繳付定額罰款 5,000 元。有不願具名的法律意見指出,香港現存罪行,不論是一般罪行,還是定額罰款的罪行,鮮有授權執法人員在毋須基於合理懷疑有違法行為發生的情況下要求資料或協助的權力,因此對第 599G 章加入第 11A 條感憂慮。

參考香港現存定額罰款罪行,第 570 章《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訂明,任何公職人員可要求將會獲發給通知書的人提供其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前提是有理由相信某人正犯或已犯某表列罪行:

又如涉及傳票的如交通罪行,警方有權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 要求填表申報案發司機、車主資料,但須基於懷疑有違法行為發生。

大律師黃宇逸:進入或搜查處所須先根據599G第12條申請手令

大律師黃宇逸回覆記者查詢時指出,《基本法》第 29 條保障香港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不受侵犯;以及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因此,要合理地詮釋第 599G 章第 11A 條的權力,須連同《基本法》第 29 條一併考量。除非有明文授權執法人員可毋須手令而入屋搜查,否則應以手令為起點。

黃宇逸解釋,每一部法律都要以整體理解(coherent whole),第 599G 章第 12 條「為調查而持手令進入和搜查處所的權力」提供了一個機制,讓裁判官向執法人員發出手令以搜查處所,因此黄認為合理地詮釋整部第 599G 章,第 11A 條並沒有授權執法人員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搜查私人處所。

不過,若執法人員單純檢查私人處所是否進行多户聚集,而不檢取證據,是否毋須根據第 12 條申請手令?又如執法人員未有根據第 599G 章第 12 條申請手令,而按第 11A 條進入私人處所檢查,會否與《基本法》第 29 條抵觸,甚至要將案件提上法庭才可判斷第 599G 章第 11A 條的合憲性?

黃宇逸認為,如何正確詮釋第 11A 條的問題,大原則是法庭應盡可能採納一種令法例條文不違憲的詮釋,當無法達致這種詮釋時才宣告該條文違憲,「總之要進入或搜查處所,就須要先根據第 12 條申請手令。」

大律師黃宇逸:前線執法人員或未準確理解法例賦予的權力或施加的限制

「599G雖然係一個會影響全港市民嘅法例,但佢唔係一部咁容易睇得明嘅法例,其實有少少諷刺。」黃宇逸坦言,所有法例訂立初期,多少帶有不確定性,而法律本身可有不同詮釋方式,所以需要案例參考。然而,新例執行上很少有案例,因為鮮有上到法庭,即使有案上到法庭,亦可能限於裁判法院,多數不會有公開的判詞。他提到,在前線執法時,執法人員對該法例的理解,包括其賦予的權力及所施加的限制,未必是法律上準確的理解。

黃宇逸提出,政府官員可以在記者會上釐清,或主動發布一些文件、問與答等,以解答傳媒、大眾的問題,幫助市民去理解法律。惟他強調,政府對其訂立的第 599G 章的理解,不一定是正確的詮釋,因為在香港的普通法下,詮釋法律的權力在法庭,所以有機會政府對法例的詮釋不正確,但政府有發布文件的話,可以期望執法人員會根據政府的立場去執法,變相增加執法的確定性。

同文就第599G章加入第11A條,向食物及衞生局新聞組及政府新聞處提出下列查詢,尚待回覆:

1. 獲授權人員是否不須基於合理懷疑違反「限聚令」,在沒有初步證據的情況下,可在任何私人處所採取第 11A 條所涵蓋的行動?

2. 獲授權人員根據第 11A 條進入或搜查處所時,是否須先根據第 12 條申請手令?

3. 若獲授權人員未有根據第 12 條申請手令而以第 11A 條檢查處所的文件、物品或資料,在授權人員有意進一步檢取、帶走或扣留該些文件、物品或資料時,是否須根據第 12 條申請手令?

4. 承上,若獲授權人員根據第 11A 條進入或搜查處所時毋須根據第 12 條申請手令,政府如何確保第 599G 章第 11A 條不與《基本法》第 29 條抵觸、具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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