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連番受訪解說 23 條立法 避談會否設陪審團 保釋條件將與國安法相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近日連番在訪問中提及《基本法》23 條,為新一屆政府為 23 條立法鋪路。昨日(17日)林出席無綫節目《講清講楚》時指,23 條的保釋條件應與《國安法》相同,但並未回應會否像《國安法》案件一樣,運用酌情權不使用陪審團,僅指必定依法判斷。

終審法院去年在羊村案的保釋上訴中訂明,《國安法》第四十二條保釋門檻亦適用於其他涉及危害國安的刑事罪行,此後本屬《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亦因此被提高保釋門檻。林定國昨日在節目上被問及,指基於終院判決,由於 23 條作為處理國家安全的法律,確認保釋條件會與《國安法》相同。

被問到 23 條立法後其案件會否如《國案法》案件般不設陪審團,林回應僅指不能一概而論,又稱律政司不能隨便運用酌情權,倘若日後考慮使用,必然遵守法律條文,但有此安排就會有其原意,強調由 3 名法官取代陪審團無損被告公平審訊的根本權利。

翻查政府在 2003 年提出就 23 條立法時的草案,當時曾提出修訂《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G(10)(b) 條,修訂後顛覆、分裂國家或煽動叛亂罪與謀殺罪看齊,被告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即案件將設有陪審團。

林定國早前接受《星島》專訪時,曾指《基本法》23 條立法屬於香港憲制責任,事關重大,須確保條例完善,又指 23 條中有五項罪行未被《國安法》涵蓋,現時律政司正和保安局跟進立法事宜。前日(16日)林出席商台《政經星期六》時亦重申觀點,並指 23 條是一份欠交 25 年的功課,需立法令中央放心,亦表示不希望立法後修修改改,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上一篇文章

英國週一、二氣溫預測最高可達 43 度 氣象局首發最高級酷熱警告

下一篇文章

在英創業支援不足、親中商會多 移英港人辦商會代表真港人聲音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