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核】教育局更改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要求.新學年起以IELTS及普通話水平測試取代

教育局 3 月 27 日公布「優化教師語文能力要求」,將在 2024/25 學年起以「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代「語文能力評核」的筆試和口試。由教育局舉行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則維持。

在「優化教師語文能力要求」下,英文科教師必須在 IELTS 的學術領域部分,取得 7.5 級或以上的整體評級,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等各項分卷都要至少達到 7 級。至於普通話科教師,則要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取得二級甲等或以上成績,兩者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亦均要「達標」。已持有「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相關成績而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其資歷將繼續獲認可。 

至於在新學年新委任或調任的英文科主任,則要在 IELTS 的學術領域部分取得 8 級或以上成績,聆聽、閱讀、寫作和口語等各項分卷成績至少要有 7.5 級;「課堂語言運用」評核須取得「達標並表現優異」的成績。

語文能力要求政策自 2001 年實施,由教育局和考評局合辦,旨在確保所有英文及普通話科教師達到最基本的語文能力要求,英文及普通話科教師的整體語文能力不斷提升。不論現職或新入職的英語和普通話教師,須在五年達標。但局方表示,因應業界及持份者的關注、教育的最新發展、學生的學習需要及學校人力資源調配的需要等,檢視該政策的安排,制定優化措施。

翻查過往報道,首屆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試結果顯示,英文寫作卷只有約 3 成人合格。而去年,英文寫作卷合格人數同樣不足一半,僅有 46%;至於普通話卷目,聆聽與認辨卷的考生成績達標率最低,僅 44.5% 達語文能力要求,而拼音卷也僅 57.3% 人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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