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疫苗通行證」侵害人權自由 市民入稟提司法覆核

政府將於本月 24 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屆時市民須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方可進入商場、街市等表列處所。有市民昨日(1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現時無論接種疫苗與否亦有可能染疫,政府措施「歧視及侵害不接種疫苗的健康人士的自由」,屬「越權」及「違憲」,要求法庭撤銷及禁止相關政策,是首宗因不滿「谷針」政策而狀告政府的案件。

申請人為鍾宋旺,建議答辯人為特首辦公室。根據《明報》報道,申請人自行撰寫的司法覆核申請書指,他與家人均沒有接種疫苗,時常出入商場、街市等地。他認為,不接種疫苗者不得進入受規管的場所,將被侵害其不打疫苗的權利,亦令「打疫苗者」與「不打疫苗者」待遇有別,構成制度上的歧視,更有可能造成市民之間的分化,有礙共同抗疫。此外,須接種疫苗才可享有人身及工作自由,亦屬違法及違憲。

申請書提到,政府有責任協助市民維持身體健康,但無權以任何方式迫使市民接受指定治療及藥物,市民應該有權決定,接受或拒絕任何醫學措施。申請人認為,接種疫苗與否也會染疫,病毒也可依附在不同地方,抗疫的重點應該是提升免疫力,疫苗已不能作為「絕對標準」去判斷市民的健康狀況,及可否安全通行公共場所。

自由亞洲電台引述申請人指,政府專家不完善和單一的政策建議,有可能錯誤影響政府官員的決策,市民有義務和責任,避免政府作錯誤決定。他強調,不打針、靠自己免疫力抵抗病毒,便可以減少人力物力,亦是奉行中國厲行節約的思想。申請人希望法庭審視、撤銷、禁止當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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