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文博客】寧化飛灰不作浮塵,不能偉大也不必卑賤

文:顏純鈎

陸續有朋友轉來區諾軒的一些新聞,我對他的事不太關心,對47人案也限於普通了解,本來不想談這件事,不過,由此想起一些做人的基本情理,不妨和大家分享。

自國安法踐踏香港人以來,大批民主派人士被判,甚至未審先囚,有些人選擇不認罪,有些選擇認罪,我對他們的選擇,都保持理解的態度。每個人面對的情況不同,每個人衡量利弊的出發點也不同,旁人沒有指點或評斷的立場和理由。

有的人認罪是真心後悔,那意味著他對當日抗爭持否定態度,那是他的選擇。有的人認罪是被迫妥協,他並沒有改變初衷,只是考慮到現實處境,將個人理念與尊嚴拿出來交易,以換取刑期上的減免。

認不認罪,僅僅是個人選擇,有代價也有所得。他作出對自己比較有利的決定,也與家人和律師商量過,那都無可厚非。即使他真心後悔,那也是基於他的認知,或許他從此做一個順民,或許他將來又會為「後悔」而後悔,那都是他自己的事,與旁人無涉。

如果區諾軒也僅僅選擇認罪,到此為止,那也只是他自己的事,我也不必饒舌。可是區諾軒還選擇做得更多,他的行為就要被質疑。

據報道,區諾軒曾經力勸一些民主派手足認罪,這就很多餘了。別人認不認罪,關他什麼事?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有律師與家人可以商量,每個人的處境不同,理念有差別,人格有高低,人家自有抉擇,又何勞區諾軒操心?

勸人認罪,這是控方想要達到的目的,被告一認罪,控方省了不少事,更多人認罪,證明香港人抗爭就是錯的。認罪的越多,被囚的手足信心越容易崩潰,處境越艱難,越容易被各個擊破,民主派越受打擊,控方越早日得逞,習近平越龍心大悅。不管區諾軒說得多漂亮,客觀上有助控方早日「搞掂」這單案子,越多被告認罪,便是區諾軒為控方作出越多貢獻。

只是勸人認罪,區諾軒還覺得不夠,他索性轉作控方證人。轉作控方證人是志在「爆料」,爆料的目的,是提供情報達致更徹底打擊民主派。爆料真真假假,在民主派內部製造混亂和嫌隙,製造手足抗辯的難度。區諾軒轉作控方證人,最高興的是中共港共,最痛苦的是香港民主派,中共如獲至寶,民主派蒙受羞辱。

人可以軟弱,也可以現實,可以為個人利益拿自己的尊嚴與人格作交易,這都只是個人的選擇,但去到「爆料」而損人利己,那就很不堪了。那就不要談什麼個人操守,不要談政治理想,也不要談為了公義與專制統治者殊死抗爭了。

區諾軒爆料,不管他說的是不是事實,有沒有誇張或捏造,他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控方對付香港民主派的有力武器。他是民主派中人,他所說的一切,比起控方和建制派,比起中共和港共,都更有殺傷力,因為這是民主派「自己人」說的。民主派自己人,沒有理由造謠害自己戰友,他說的話更具「可信度」,作為控方證人的價值就在這裡。

法庭上控辯雙方律師盤問巨細無遺,彼此脣槍舌劍之間,證人很難把持住自己,很難避免多說一些,或少說一些,所有的多說少說都是有後果的,那些後果都會被控方利用來對付香港民主派,也會影響法庭外的公眾對事件的認知。區諾軒轉作控方證人的政治影響,可能不值一提,也可以破壞力巨大。

據報道,區諾軒早已流亡日本,他是主動選擇回香港的,他不可能不知道回香港必定面臨國安法的控告,也必定面臨失去自由的後果,為什麼他又選擇回香港?他是抱定「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英雄懷抱,還是立心傇回來受審而轉作控方證人?

沒有人會蠢到自動跑回來坐牢,當初若決心與手足同赴「港難」,那又何必流亡?既然去了又選擇回來,那一定是「下定決心,不怕犧牲」,慷慨赴義,完成大我,來挑戰國安法,彰顯自己的人格。事實卻是,還未磨難他已跪下,不但跪下還勸他人認罪,不但勸他人認罪還轉作控方證人,既然如此,那又何必回來?難道認罪很舒服?轉作控方證人很好玩?這些都講不通,唯一講得通的,就是他「專登」回來轉任控方證人,如此看來,區諾軒的人格就很卑賤了。

我對法庭上的事所知有限,以上只是就我的認知所作的推測,有任何犯駁之處,都請網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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