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暴動案脫罪 「赴湯杜火」夫妻已離港:曾想輕生但已捱過、望煲底重聚

有「赴湯」之稱的7.28上環暴動案脫罪被告湯偉雄,昨晚在其社交專頁上公開已和妻子離港。文中未有透露兩人所去何處,但附上一張在台灣自由廣場舉黃傘的背影的相片。湯偉雄在文中又指自己曾有輕生想法,但經已「捱過」,無論身處何方「初心不變」,並期望他日有機會「煲底重聚」。

湯偉雄在社交專頁上指,自己「不得不將肉身移離」香港的理由,是考慮到家人安全情況,及香港法治環境轉變等。他亦提到自己對離港一事感到不好受,在離港兩個月後曾有抑鬱及自殘,更一度有輕生想法,所幸在同案其他被告開解下得以捱過。他又指現時會以尋找機遇作為目標,「就算發生咩事身在何處我初心不變」。

湯偉雄和妻子及一名16歲少女,在2019年7月28日於上環被捕,並成為反修例運動以來第一宗開審的暴動案。雖然最終三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之後就案中法律觀點向高院提出上訴,要求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罪並勝訴,令暴動罪可以令不在現埸者入罪。

雖然上訴結果並不影響湯無罪的判決,但他以會令更多人因此被捕及定罪為由提出上訴,並獲終極勝訴。終院最終裁定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不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的人,不在現場的參與者不能被視為「主犯」,但該判決亦補充若暴動或非法集結中出現更嚴重的罪行,可引用延伸形式的「共同犯罪」原則(extended form of joint enterprise),暴動或集結者可就更嚴重的罪行負上刑責。

湯偉雄早前曾和妻子共同營運一間健身中心,但後在政府宣佈健身室要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因不願協助收集客人資料,故選擇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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