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一周年:未審先坐、被告暈倒法庭、限制法庭報道

香港 47 人案,又名民主派初選案,由去年要求各被告提早報到,繼而將各被告扣柙,再正式落案起訴,至今剛好經歷一年。這意味着當中有不少被告在正式審判前,已經被羈柙「實坐」近兩年。一年過去,47 人案究竟進度如何,各人又經歷過什麼?

回到一年前,西九龍法院裏四日三夜「馬拉松式」提堂,相信不少港人仍記憶猶新。被告人數之多連家屬也未能親眼看見被告,要到其他法庭觀看視像直播。宣讀控罪後,緊接的保釋申請環節讓外界再一次清楚了解到「國安式審判」下,法庭運作模式和以往的分野。

在國安法 42(2) 條下,被告的保釋前設由以往的「給予保釋,除非…」改為「不得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於是保釋申請搖身一變儼如「提前審訊」,各被告代表律師輪番為被告陳詞。總裁判官蘇惠德更以被告利益為由,拒絕先就部份被告的保釋申請提前頒佈決定,首次提堂就只能一直延續,打破香港司法史上開庭至最夜的紀錄,有被告更於深夜時分昏倒。

蘇惠德本來向 15 名被告批出保釋,但律政司罕有地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H 及第 9I 條,於庭上即時就保釋決定作出覆核,翌日再撤銷其中四人的保釋覆核。其他不予保釋,或覆核後被撤回保釋的被告,於這一年來曾先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保釋上訴,47 名被告中至今僅得 14 人獲得保釋;獲批保釋者更要遵守「言論自由」和「投票被選權」受限的保釋條件,其中鄒家成雖一度在保釋上訴中獲批,但於報到時再被指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須再次還柙。

礙於保釋聆訊的傳媒報道限制,對於不同人保釋獲批與否的理據,外間只能透過法官所頒下的判辭了解。然而和 47 人案相關的保釋判辭,許多時候都事隔一段長時間才會在司法機構的網頁公佈,例如其中一名被告馮達浚去年 11 月初被拒保釋後,至今依然未有判詞解釋決定。

另一方面,47 人案至今仍未正式進入審訊或判刑的階段,控方在過去一年多次以需時搜證或翻譯,要求進一步押後。但庭上作的任何討論,如針對控罪字眼的爭拗、所披露過的內容,或被告的認罪意向,一律在交付審判程序的報道限制下,令傳媒無法報道,阻礙大眾進一步了解案件的最新發展。值得留意是,與保釋報道限制不同,只要有被告申請豁免交付審判程序的報道限制,裁判官就必須依照申請批出,但早前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卻以不同理由,先有推遲作出決定,後來更有違法律條文拒絕豁免。諷刺地,「敢於挑戰」報道限制的,卻只有《大公報》以「消息指」的方式,披露案件出現污點證人。

故此過去一年間,涉及 47 人案的法庭報道,大多只能側寫各被告在庭上的神情、和親友互動等;大眾無法掌握到最新的情況,案件亦因而再得不到應有的關注度。

47 人被控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國安法的量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監禁、入勞役中心、入教導所、社會服務令或者入感化院」,隨着不少被告即將在今年中「實坐」滿三年,會否有被告選擇盡快認罪,以提早重獲自由仍屬未知之數,唯一肯定的是審訊過程的所有細節只能待案件完結才可能為大眾揭露。

民主派初選案 47 人現時情況(至截稿前):

獲保釋:李予信、柯耀林、林景楠、呂智恆、劉偉聰、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楊雪盈、余慧明、陳志全及黃子悅

獲保釋後再被還柙:鄒家成

仍被還柙: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及王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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