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公署起訴首宗起底案 31歲男涉金錢糾紛 下周三提堂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 31 歲男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即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 4 項罪行,成為去年 10 月起底刑事化條例生效以來,首宗起底罪案件被落案起訴。被告獲准保釋,案件將於下周三(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涉嫌去年 10 月,在未經另外兩人同意下,於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兩個群組,分別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手提電話、職業、住址及僱主名稱,案件疑涉金錢糾紛。被告去年 12 月 13 日被私隱公署拘捕,為首宗因違反《私隱條例》第 64(3A) 條「起底」罪行,而作出拘捕的個案。

政府去年 10 月刊憲   三方面打擊「起底」

去年 10 月 8 日,政府刊憲《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從三方面打擊「起底」罪行:訂立新的「起底」罪行,針對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意圖或罔顧導 致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受到指明傷害,而公開其個人資料的惡意行為;賦予私隱專員對 「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及賦權私隱專員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有能力 移除「起底」訊息的人士停止披露「起底」訊息。

消息:為打擊屢次上載起底資料平台 港府擬禁 Telegram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周一(16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公署已經向 12 個網上平台,發出 227 份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超過 1,000 項起底訊息,當中約八成訊息已移除。鍾麗玲指,如有海外平台不移除相關訊息,公署將發出警告信,並向海外對口單位投訴。

此外,去年 12 月至今年 4 月,公署分別就兩宗涉嫌干犯「起底」罪行進行拘捕行動。公署上周亦連同警方就另一案件進行聯合拘捕行動,案中有人涉及在社交平台披露警務人員、 70 名立法會議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鑑於起底行為仍然猖獗,鍾麗玲透露正考慮就屢次上載起底資料的平台設立黑名單。消息指,當局極為關注近年絕大部分的起底訊息,均來自 Telegram 群組;亦留意到每星期新增逾 200 個起底訊息,即使曾成功刪除,惟事隔兩、三天後卻再現。由於涉及的起底訊息數量龐大,公署正積極考慮首次引用法例,停止或限制市民接達相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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