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下月審視香港人權狀況 海外公民團體交報告書 批國安法未符國際公約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初,審視香港政府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為香港在《國安法》立法後首次被審視人權狀況,屆時李家超政府上任後將首次派員出席聯合國會議。不少過去被邀請的團體因《國安法》的威脅而未能列席或提交報告,今次有 17 個海外公民團體提交報告書,當中有組織指香港《國安法》未符《公約》,促請委員會要求港府修例。

兩個由海外港人組成的人權和法治組織——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和香港法治監察,日前公開上月已提交的報告。報告中提出的 27 個範疇中,多處批評香港在過去年間以不同手段侵犯香港人在《公約》下應受保障的人權,包括《國安法》令警權過大、選舉制度修改至近乎無民主成份,同時《國安法》亦令香港人的集會、言論、新聞自由被限制和壓縮,更有多間傳媒機構因此被逼停止營運和遭起訴。

兩組織在報告中就香港情況提出 60 多項建議,當中建議人權事務委員宣布香港的新選舉制度,以及《國安法》中除恐怖活動罪外所有罪行均不符合《公約》,以顯示香港在過去的多項高壓政策均侵犯香港人的人權。報告中亦有針對《國安法》下的審訊情況,促請委員會下令香港當局公開《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維持國安法案件由陪審團審訊、修例以確保被告享有保釋權利為先的原則。

另一份由關注律師人權及法治情況的律師團體「29 原則」和國際律師團體「律師維護律師」共同提交的報告中,指出對香港法治情況日益惡化以及香港律師受到威嚇和騷擾的關注,提到包括吳靄儀大律師作為「612 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被捕一事,又表示《國安法》未能保障港人在法庭中成得公平審訊,例如《國安法》定義寬鬆,令大量人士被政治檢控,而落在中國人大手中的法律解釋權亦明顯威脅香港的司法獨立。

上一篇文章

醫管局員工陣線無人接任理事會 據悉月內再開大會商討解散

下一篇文章

新條例草案刑事化庭內錄音、錄影 司法機構確認旁聽人士可繼續筆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