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星島》專訪:國安法一般人也看得懂 市民讀完會較安心 鼓勵多用常理判斷有否違國安法 廿三條中五罪行未立法

新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星島》專訪指,《國安法》並不影響一國兩制,認為市民運用常理就能判斷和理解《國安法》罪行條文,當中的字眼不難理解,「也是用中文寫成,用字一般人也看得懂」;希望市民大眾抱有好奇心學習《國安法》,市民「讀完之後相信會較安心」,並於訪問中多處指市民只需用常理便可判斷是否有違反《國安法》。林又重申《基本法》二十三條屬於香港憲制責任,事關重大,須確保條例完善,又指二十三條中有五項罪行未被《國安法》涵蓋,現時律政司正和保安局跟進立法事宜。

專訪問題主要圍繞《國安法》,被問到坊間對《國安法》和煽動罪的檢控標準感到模糊,林定國指要知道「紅線」就是要查看法律條文本身,並不認同有紅線,因為執法標準為依法辦事,而非「隨隨便便用違反國安做一個藉口來檢控人」。他又提到《國安法》作為普通法的一部份,和其他普通法一樣,須依靠累積案例去增加實踐經驗,認為《國安法》會隨住更多案例出現而愈來愈清晰,近兩年一直在累積案例。林同時又指,絕大部分案件都不難判斷,「用中文寫成,用字一般人也看得懂,一點都不難看」。

《基本法》二十三條列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林定國在專訪中重申,現有《國安法》中只涵蓋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其餘五類罪行《國安法》尚未覆蓋。早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一個《國安法》相關的法律論壇中,亦曾有過相關觀點,當時指《國安法》只是針對當時最嚴重、最迫切的四類危害國家行為,故有必要審視現行法例是否足以應對香港過去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如何完善維護國家安全。

林定國指自己任內的其中一個重點工作是要普及正確法治觀念、憲制秩序、《基本法》、《國安法》以至國家憲法,又指香港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本來有法律漏洞,情況並不理想。他亦以英、澳等普通法國家近期亦有打算修改國家安全法為例子,反問「哪個國家不重視自己國家安全呀」,故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有關注是「理所當然天公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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