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主動承認指示豁免掛國旗費用 豁免後安全責任誰屬成疑

去年國慶日前後有市民在元朗懸掛逾千支國旗,被收費 14.7 萬元,路政署表示收到要求後酌情豁免並安排退款,同時承認署方並無豁免機制。由於事件引來「愛國陣營」向特首李家超投訴,令人質疑特首有否施壓。李家超昨晚(21日)在社交專頁上發文指關注事件,並指已指示有關部門豁免費用,以及制訂有效和適當措施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李家超在文中多次強調自己指示和要求有關部門就事件採取措施,又指特區政府重視推展愛國主義教育,一向積極推動民間團體及市民在尊重國旗、區旗及其圖案的前提下,共同慶祝國慶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或其他特別日子,以表達愛國情感。

另一方面,路政署昨晚亦發新聞稿回應傳媒,再次承認現行審批程序並無豁免程序,但目前審批豁免的程序已經完成,又表示正與相關部門制訂日後在燈柱懸掛國旗豁免相關費用的安排。但就今次路政署給予豁免並以公帑支付該筆費用的考量,路政署在新聞稿中並無提及。

根據路政署的《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9(d) 規定,「宣傳品如被發現阻礙任何公共道路、行人天橋或街道設施的保養、改善或維修工程,須由申請人自費移走,並達至路政署總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另外,9(e) 條規定,「申請人須對宣傳品及其內容承擔一切責任,並須同意就地政專員批准展示宣傳品所引致或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費用、開支、行動、訴訟、申索及要求,永久負責彌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或其任何人員的損失」。

《同文》就住如費用可以被豁免後,日後展示品並未符合並未符合安全規定而引起的任何對道路構件及街道設施等造成的損毀,或宣傳品及其內容承擔一切責任相關責任誰屬,向路政署查詢,惟截稿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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