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簡化發展相關法定程序 削公眾參與 本土研究社:剝奪民意參與城市發展過程

發展局擬修改與土地發展及城市規劃相關的法定程序,涉及《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等 6 條法例、共 20 項修訂,包括將城規會現行制訂法定圖則過程中的多輪公眾申述縮減至一輪、容許政府「一邊規劃、一邊填海」等。局方宣稱修訂為「精簡及更新規劃及發展制度中較為關鍵的程序」、「加快土地供應」。不過,本土研究社質疑,政府以加快造地之名「全面剝奪民意參與城市發展過程」,憂慮一旦通過修訂,未來將出現更多逼遷及劣質發展項目。

發展局擬修改有關土地發展的法定程序,涉及《城市規劃條例》、《收回土地條例》、《前濱及海牀(填海工程)條例》、《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鐵路條例》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共有 20 項建議。發展局已向立法會呈‍交法例修訂建‍議文‍件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二(22日)展開討論。

發展局文‍件指,執行法定程序需要頗長時間,以房屋發展為例,目前若要將一幅本來不是作住宅用途的土地改為可作住宅用途、及完成平整並可啟動建築工程的「熟地」,當中涉及的法定及行政程序需時至少 6 年,一些較大型及複雜的發展項目需時更久。政府建議精簡及更新規劃及發展制度中較為關鍵的程序,「最終目的是希望能爭分奪秒地提供可發展用, 以濟燃眉之急,亦能未雨綢繆 。」

發展局提出的修訂大多涉及《城市規劃條例》,務求將整套制圖程序的時間由 17 個月壓縮至大約 9 個月,建議包括:

  • 將城規會現行制訂、修訂各區法定圖則的過程中,多輪接收公眾申述及意見,減少至只邀請公眾提交一輪意見申述;
  • 有別於過往開放公眾出席會議,發展局考慮授權城規會邀請有關申述人出席會議,換言之,由城規會挑選出席者;
  • 目前任何人均可向城規會提交改劃申請,修訂建議只限現行土地擁有人或相關公職人員及公共機構提出改劃申請。

就《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下法定程序的修訂,包括容許政府在毋須等待為擬議填海土地擬備及核准法定圖則的程序完成前,已可透過 《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啟動填海計劃,預期兩項程序同步進行可將填海工程提前至少 9 個月開展。有關修訂變相容許政府「一邊規劃、一邊填海」。

本土研究社質疑,當局以增速之名全面剝奪民意參與城市發展過程。「一旦通過,未來數十年必然出現更多逼遷及劣質發展項目。」

本研批評修訂有多個問題,包括政府本著敵視民意的態度,在修例文件將公眾反對意見描繪成「重覆、冗長」,遂將現時各種公眾申述程序「合而為一」;修訂將削弱公眾參與,市民往後即使受到發展計劃影響,在新制度下亦無權發表意見,除非「能清楚描述其合法權益及其聲稱所受的影響」,惟當中標準並不明顯,而民間團體往後亦難再主動出擊申請改劃土地;填海將會帶來不可逆轉的結果,但在新修訂下,竟建議可以一邊填海、一邊與城規程序「同步進行」,即是「偷步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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