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首管私人處所 24日起行商場、超市要打針

Omicron 個案數字急增,特首林鄭月娥為堅持「動態清零」目標,今日(8日)祭出多項社交距離及疫苗通行證措施,當中包括首次將 599G 限聚令延伸至私人處所,禁止兩戶人以上(即三戶或以上)的聚會,同時將公眾地方聚集的人數上限再次下調至2人。討論已久的疫苗通行證將於 2 月 24 日正式實施,將涵蓋所有 599F 表列處所及餐廳,包括今日新增的超市、商場和街市等人流較多的生活必要場所。政府又計劃合法化僱主因疫苗通行證問題而解僱員工。

有記者在林鄭的記者會上質疑,部份屋苑須通過商場才可進入,「冇打針係咪連屋企都返唔到呢?」林鄭承認就是要令市民不方便:「如果佢唔打針,唔能夠經過商場返屋企,佢一定不方便,可以搵到另一條途徑走。」至疫情記者會,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陳松青才解釋指,如個別人士必須通過部分疫苗通行證規管的處所,例如商場回家或上班,可視為合理辯解;但如果有關人士於受規管處所工作,則不能獲豁免。

D 類食肆會首先試行「疫苗通行證」,限 4 人一枱,而未實行「疫苗通行證」的 B、C 類食肆則限 2 人一枱。2 月 24 日起,所有 B、C 類食肆要升格為 D 類,食客須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所有員工亦須接種疫苗。

至於執法方面,受疫苗通行證規管的處所將分為兩種:市民進入超市、商場,百貨公司、街市、市集等人流多的處所不須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但獲授權的執法人員會抽查。至於餐廳和其他表列處所,食客、顧客須主動出示疫苗通行證,供管理人掃描,記錄資料。

政府的接種疫苗要求亦會一步步加碼。疫苗通行證將分三階段推行:在 2 月 24 日起的第一階段,所有 12 歲或以上人士最少接種一針,才可進入受規管處所;到 4 月底的第二階段,18 歲以上人士必須接種最少兩針,才可進入受規管處所;到 6 月底的第三階段,18 歲以上者,接種第二針滿 9 個月後,必須接種第三針,才可進入受規管處所。12 至 17 歲者接種第一針滿 6 個月後,必須接種第二針;12 歲以下,或經醫生證明因健康原因不適合接種疫苗者則可獲豁免。

有專家早前多次建議將「疫苗通行證」使用範圍延伸至公共交通工具,惟今次未正式實施有關規例。不過,政府已埋下伏筆。林鄭指疫苗通行證的新規例已將公共交通工具納入其中,只是暫時不會引用,「唔淨係執法嘅困難,而係市民日常真係要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去打針都須要用交通工具」,但日後情況變得嚴峻,可透過食衛局局長發出一個指令,引用有關規例。

陳松青指,有關「疫苗通行證」的第 599L 章的法律框架,原則上可應用至任何場所或交通工具,但現時不會指明交通工具。

限聚令方面,林鄭月娥宣布私人處所首次受法例規管,禁止兩戶人以上的聚會。直至下午疫情記者會,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衛生)陳松青才解釋稱,新規例容許兩戶人的聚集。同時,住戶的照顧者亦會獲豁免,不視為獨立的一戶。

陳松青表示,對於私人處所的限聚令,不會逐家逐戶主動執法,但若未來有確診個案追蹤到涉及違反多戶聚集限制,引至爆發,則可能會有執法行動。

政府又計劃因應疫情,修訂多項僱傭條例。當中最具爭議的是僱主解僱因不符「疫苗通行證」條件而未能上班的員工,不會被視為「不合理解僱」。陳松青補充指,有關修例或不限於表列處所的工種。另一修訂涉及員工因強制檢疫或圍封而被解僱,則將被視為不合理解僱,而衞生署為強檢人士發出檢疫令或醫務證明將可視為合法的病假證明。

除了「疫苗通行證」,政府亦會以行政手段,在學校、大學、接受政府資助的處所、公營機構及政府寫字樓等,引入接種疫苗的要求,繼續谷針。

另外,違反強制檢測的罰則亦會由 $5,000 提升至 $10,000。除超市、商場、街市、百貨公司、酒店及會址外,所有表列處所將繼續關閉至 2 月 24 日,新增的宗教處所和理髮店將要在 2 月 10 日開始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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