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券首階段申領要求不變 包括2021.06.18前24個月內曾居港 惟第二階段未定 已離港居民未必可再獲五千

新一輪消費券將於下月發放第一階段,政府回覆《同文》查詢時指,第一階段的所有申請資格將與去年一樣,包括在港居住要求維持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之前的24 個月內,曾於香港居住一天或以上,所有去年成功領取消費券的人士將自動獲得$5,000消費券。惟第二階段的各項細節待定,申領資格有可能改變,已離港的居民能否領取餘下消費券成疑。

政府去年派發電子消費券,當時設有「在港居住」要求,申請人須在指定日期前沒有連續 24 個月不在香港。今年財政預算案同樣預留撥款,再次派發電子消費券。財經事務庫務局回覆《同文》查詢有關申請資格詳情時指,第一階段(首 $5,000)的所有申請資格將與去年一樣,包括在港居住要求維持「沒有在 2021 年 6 月 18 日之前連續 24 個月不在香港」。

財經局回覆續指,第二階段(即餘下 $5,000)的各項細節尚待議訂,包括登記人年滿十八歲的劃線日等登記資格可能會改變,甚至適用的支付工具可能會更改。

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早前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亦指,第二階段申請人的資格準則的合資格日期可能會有更改,因此在港居住要求亦可能有變,「如果有更新咗嘅在港居住要求,我哋都會做返篩查。如果我哋篩查到你唔付合呢個要求,當然你就會變成唔付合資格。」她指,到時會有一個登記平台,供市民更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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