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華視新聞誤報「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 實為防災演習訊息 電視台:已內部懲處8人

臺灣的中華電視公司(華視)旗下頻道「華視新聞資訊台」,昨日(20日)早上的新聞時段中,畫面下方的「走馬燈」資訊欄錯誤發放「中共備戰頻繁,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及「戰爭有爆發之虞」等字句。華視隨後發表聲明致歉,指字句是新北市消防局的演習訊息,並已內部懲處 8 人,華視代總經理陳雅琳亦已向董事會請求處分。

華視昨日晚間在 Facebook 發布道歉聲明,指上週接獲新北市政府請求製作的「民安八號防災演習公益影片」影片,有關文稿由新北市消防局提供,而影片則是使用新聞直播的版面,更改文字檔案的方式執行錄影,不過在錄影結束後,未將檔案路徑恢復,導致昨日在晨間新聞時段啟用「走馬燈」資訊欄時發放錯誤訊息,就疏失向社會大眾致歉。 

華視表示當日已召開自律委員會,懲處 2 名導播、編輯、晨間新聞製作人等共 8 人,最嚴重懲處包含「記大過」,華視代總經理陳雅琳則已向董事會自請處分。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新北市消防局表示新聞播放的內容是本月 12 日請華視新聞預錄民安演習假想狀況,並在演習當天在演習現場播放。當局續指,今年受俄烏戰爭影響,國防部在制訂大方向時增加了戰爭的橋段,因此模擬情境,編寫演習劇本。

臺灣法務部調查局已立案調查事件是否有境外勢力利用錯誤訊息進行操作,或有否裏應外合等危害安全或不法行為。據了解,調查暫無明確對象,全案持續釐清中,暫未能證明涉刑事不法情況。

臺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初步認為華視可能涉及違反廣播電視法第 21 條第一項第 3 款的「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並可按廣電法第 43 條第 1 項處新台幣 20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款;若案情嚴重,則可改用廣電法第 44 條第 1 項第 3 款,處 40 萬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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