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大樓欺詐案 營運總裁周達權任控方證人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壹傳媒大樓用地的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控方今日(16日)傳召最初的另一名被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周達權在庭上供稱,黎智英的私人公司的辦公室,佔用了壹傳媒大樓的部分物業,但沒有按規定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申請牌照,更指有關決定是由「黎生同其他董事」作出。

據網媒《法庭線》報道,周達權今日獲准以特別通道出入法庭。法官陳廣池在庭上表示,若有人用任何方法接觸及影響證人,很大機會要負上刑責,「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唔係齋講就可以冇事。」

周達權在庭上供稱,「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管理黎的汽車、遊艇、嘉道理道物業以及少量海外投資,後來該公司的註冊辦公室地址轉為將軍澳駿盈街 8 號,即壹傳媒向科技園公司所租用的物業,但有關公司從未在大樓「水牌」上出現。周續指,該公司原位於大樓 1 樓,後來因員工增加遂搬到 4 樓。

周表示,蘋果子公司如要佔用大樓,須向科技園申請牌照,且業務須與出版或印刷有關,由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負責聯絡科技園處理,又指黎智英對哪些公司需要申請牌照均知情。周承認自己知悉力高沒有申請牌照,但就指有關決定「由黎生同其他董事」作出,「我都唔知點解」。

案件將押後至本週三續審。至於周達權的案件,則在今年 2 月 21 日獲控方分拆處理,將在 7 月 21 日提堂,周更在同日獲准豁免向警署報到。

前年 8 月 10 日,警方首次引用《國安法》搜查壹傳媒大樓,並拘捕黎智英、周達權以及行政總裁張劍虹等高層。眾人其後獲准保釋,黎智英在 12 日回到公司向員工發表講話,提及要對周達權更多支持,「佢唔係好似我哋咁樣面對咁多傳媒嘅人」,又向周的太太說對不起,「對唔住囉,等到你咁驚」,並拍周膊頭著他「唔使驚」,在場員工和記者亦報以掌聲及向周高呼「辛苦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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