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就遲交 3 份支持同意書入稟尋求免刑罰 至少兩區議員曾因偷步發布選舉廣告遭 DQ

候任特首李家超昨日(7日)入稟高等法院,承認在參選期間沒有依時呈交 3 份支持同意書,向法庭申請豁免刑罰及訟費。根據《選舉程序(行政長官選舉)規例》第 87 條,發布選舉廣告的候選人須在選管會指明的時間內(發布選舉廣告後 1 個工作天內),呈交支持同意書的副本,違者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港府向來對於選舉廣告的申報要求嚴格。翻查資料,過去至少有兩名區議員因未取得支持者的書面同意書便發布選舉廣告,最終議席遭褫奪。


案件涉及今年 4 月特首舉選期間,當時唯一候選人、現候任特首李家超於 4 月 13、17 及 18 日發布的選舉廣告,當中載有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藝人方力申及立法會議員林智遠的言論。根據選管會指引,候選人須在發布選舉廣告後 1 個工作天內,呈交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副本。

《明報》於 4 月時踢爆,李家超在廣告刊出後多日仍未呈交該 3 份同意書,涉違反選管會指引。李家超競選辦直至 4 月 21 日才補交該 3 份同意書。

李家超由薛馮鄺岑律師行代表,昨(7日)入稟高等法院,向法庭申請豁免其違反法例刑罰,以及相關訟費。李在入稟狀附上李靜的支持同意書,顯示李靜同意李家超使用其姓名或標籤,以示支持。案件答辯人為律政司。

李軒朗因欠兩份同意書被 DQ 須付 $45 萬訟費

港府向來對於選舉廣告的申報要求嚴格。翻查資料,前九龍城區土瓜灣南區議員李軒朗及前油尖旺區京士柏梁偉權分別在 2019 年及 2011 年區議會選舉期間,因未取得支持者的書面同意書便發布選舉廣告,遭到對手提出選舉呈請,最終法庭裁定選舉結果無效,褫奪二人議席。

李軒朗在競選期間稱獲學者沈旭暉、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及學聯代表會前副主席劉昕雋支持,惟在發布有關選舉廣告前並未取得他們的支持同意書,涉嫌選舉舞弊。沈旭暉其後補簽支持同意書,惟欠劉小麗及劉昕雋的同意書。李軒朗僅透過 Telegram 聯絡劉小麗及劉昕雋,該些 Telegram 對話不被接納為「書面同意」。李軒朗須向提出選舉呈請的林博支付 45 萬元訟費,並向律政司支付約 18 萬元。

梁偉權則因未取得書面同意書便將 52 名支持者的名字刊登在選舉宣傳品上,而被高等法院裁定當選無效。梁隨後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仍遭駁回。Now 報道引述時任首席法官馬道立指,選舉公平很重要,需要遵守遊戲規則,梁偉權沒有取得支持者書面同意,是非法行為及嚴重失誤,因此駁回他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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