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於2019年反送中期間涉嫌於Facebook專頁上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個人及家人資料,昨(17日)被高等法院判犯下藐視法庭罪,判囚三個月。
2019年11月「黎明行動」期間,一名示威者周柏均在西灣河遭交通警員槍擊受傷。涉事警員事後遭極速「起底」,資料在網上瘋狂轉載,黃之鋒亦於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相關資料。
由於法庭當時頒令禁止任何「起底」行為,亦禁止披露開槍警員身份,因此黃之鋒涉嫌違反禁令,散播警員訊息,被控藐視法庭罪。
黃之鋒早前開庭時認罪,昨日被判囚三個月。
黃之鋒2012年與同好共同創立了學生組織「學民思潮」,並成功召集超過10萬人抗議當時香港政府計劃在學校實施的「強制式愛國」國民教育。他後來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在全球成名,2018年獲諾貝爾和平獎提名,同年獲得蘭托斯人權獎。
他多次因參與社會運動被判刑,包括非法集會、煽惑他人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儘管多次入獄,但仍然堅定地為民主而戰。
黃之鋒與另外46名民主派人士參與2020年立法會初選後被捕並以《國安法》起訴顛覆國家政權罪,至今仍在覊押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