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高層馮偉光保釋被拒 法官:可透過台《蘋》繼續煽動

《蘋果日報》多名高層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被還押至今接近一年仍未正式審理。當中筆名盧峯的前《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去年十二月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拒絕其申請的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昨日(19日)頒下判辭。雖然當時香港《蘋果日報》已停止運作,被告已於去年六月辭去有關職位,但法官信納控方所指,馮偉光作為前執行總編輯,有龐大影響力,容易透過仍在營運的台灣《蘋果日報》出版煽動性文章。

控方向高等法院列舉了多篇由馮偉光撰寫的評論文章,包括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有關警隊向休班警提供一萬枝伸縮警棍一事的社論,並引述內文「市民勢將更惶惶不可終日,不知何時被身份不明(可能是休班警察)的人以警棍扑得頭破血流,還被困在港鐵站內幾小時不能就醫!」

馮偉光在 2020年 6 月 10 日起擔任《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控方亦列舉了《蘋果》英文平台上刊登的多篇涉及建議美國等國家向林鄭月娥或中國作出制裁或禁運的文章。

《蘋果日報》後來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停止運作。馮當時已計劃在當月請辭,並與公司有協議,可免去三個月通知期。

惟馮三日後在機場上機飛往倫敦前被捕。馮的代表律師指,馮當時計劃飛往英國商談新書出版事宜,而且已預訂了 8 月 30 日的回程機票,顯示他並無意圖潛逃。代表律師又指,《蘋果》英文版的讀者少,而網上平台所刊登的文章由編輯委員會決定,馮只是中間人(conduit),無決定權。

不過,法官杜麗冰反指馮偉光月薪高達 $100,000,認為代表律師的說法「不合邏輯」。杜官又指出,眾多信件顯示馮偉光在行內備受尊重,她對此無庸置疑,但根據馮多年來的影響力,他可輕易透過台灣《蘋果日報》繼續出版煽動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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