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被以言入罪囚 40 個月 指定法官:唯一目的是進入立法會謀取私利

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及的十一宗「發表煽動文字」等案,早前被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罪成。案件今(20 日)早宣判,譚得志被判囚 40 個月,並要就一項違反防疫條例第 599G 章罰款 $5,000。陳廣池在判決理由書中猛烈批評譚得志的品行,指他是「巿井之徒」,並不是「博愛寬恕,原諒他人的傳道者」,又認為他屢次公開批評建制派,只是為了進入立法會,「從而『享受』政府公帑給他的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謀取「私利」。

辯方在案中並沒有呈交求情信。譚得志在判刑前已被還押約 19 個月,餘下刑期約為 21 個月。不過他仍涉初選 47 人案,自由之日仍然無期。據香港《獨立媒體》報道,譚得志被帶離法庭時高呼:「阿媽保重!長命啲!等我呀!」

雖然有關控罪在 2020 年 1 月至 7 月期間發生,但指定法官陳廣池在判辭中指,法庭判刑時不能抽離社會政治現實,即 2019 年下旬所爆發的「一連串暴力事件」,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 所頒佈的《香港國安法》。

陳廣池對被告辯稱不知罪行的嚴重性「感到詫異和匪夷所思」,指被告多次公開聲稱有法律團隊支援,並提供律師團隊的電話教人「踢保」是「自作聰明」,「低估其他人的理解能力,亦高估了自己的解說效果」。

陳廣池續指,被告在 2020 年上半年先後兩次被捕後獲保釋,及後再干犯罪行,批評他「視保釋條款為無物」,是加重刑責的一項因素。

譚得志先後在港大中文系和中大祟基神學院畢業,是虔誠的基督徒和傳道人。陳廣池稱自己尊重被告人的宗教,亦欣賞他有真誠理念,但他列舉案發經過,指自己從中「看不見一個有學養、有修為、真君子的政治人物應有的影子和基本品德,更遑論是一個博愛寬恕、原諒他人的傳道者」。

陳廣池在判決書內繼續批評譚得志的品行:「本席看不見那(哪)處包含所謂「真誠的信念」,那(哪)處有傳道者的寬恕和關愛。本席看見的是一個 50 歲巿井之徒的無邊謾罵,甚至把咒語延伸他人的下一代,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抗爭思維看事件和對待他人。作爲一個政治人物,是否有需要衝破和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是『鬥爛』的話,這是可悲的。」

辯方在求情時指,被告並非為自己利益。陳廣池卻反駁稱被告打擊建制派或立法會議員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進入立法會,進入香港的治理體制架構,從而『享受』由政府公帑給他的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對被告人而言,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何樂而不為。如果這不是私利,還算甚麼」。

譚得志的首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發生在 2020 年 1 月 17 日,當時他出席一個對象是「大埔中學生」的集會,控罪指他呼籲在場人士參與 1 月 19 日的中環遊行。陳廣池批評他當時「刻意貶損警察的公權力,亦把初生之犢的年青人推到另一犯法的場合,利用年青人去推動及實行那些政治上的有心人或幕後黑手的意圖」,亦為加刑因素。

上一篇文章

前《蘋果》高層馮偉光保釋被拒 法官:可透過台《蘋》繼續煽動

下一篇文章

約翰遜在國會為「派對門」道歉 35 次 黨友和在野黨分頭挑戰其首相席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