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追究警暴 3 年 「爆眼少女」批法援署阻撓索償案:我要嘅唔係咩賠償,我要一個指出警隊有意圖傷害、使用過分武力嘅判決

在 2019 年 8.11 示威於尖沙咀警署外被射中右眼、化名 K 的「爆眼少女」,今午在連登發文,透露她受傷時已決定追究到底,並依律師建議以民事方式向警方索償,而法援署早於 2019 年已向她批出民事案法援,惟 K 批評,法援署 3 年來以索取資產證明、法律意見等手段多次阻撓,直指法援署「想 cut 咗喺 2019 年已經批出嘅民事案法援,令我忍無可忍」。

K 表示,若法援處最終不批法援,她便沒有錢打官司,屆時她會公開醫療報道摘要,讓公眾判斷「彈珠」是否可以造成其傷勢。K 在文末呼籲公眾提意見,讓她繼續爭取香港人應有的公義。


 「爆眼少女」K 今午在連登發文,解釋她早就有意向警方民事索償,為免影響官司,她過去 3 年一直保持低調。「因為所有我講嘅嘢都有機會被攞出嚟做證供。自問唔太聰明嘅我,都好認同律師嘅講法——保持低調。」K 表示,事隔近 3 年,她決定再次出聲,原因是受到法援署多次阻撓,「想 cut 咗喺 2019 年已經批出嘅民事案法援,令我忍無可忍。」

K 指出,法援署多次要求她上報資產,即使她已離港、銀行帳戶沒有活動,仍被不斷針對。在 K 呈交文件後,法援署有數月未有向 K 作查詢,直至其民事訴訟案件申索 3 年限期前夕、2022 年 3 月,法援署再向 K 發信,希望她重新考慮是否要提告。K 的律師回信後、2022 年 5 月,法援署再次去信 K,並提出 3 點:

  1. 預計警方聲稱使用此等武力為合理;
  2. 單純的疏忽並不足以構成惡意傷害;
  3. 向提出警務人員申索需證明警務人員的行為是惡意傷害。

K 表示,法援署要求 K 提交大律師的意見書,作為法援署就是否終止向 K 批出法援作考慮。

K 在帖文中附上法援署信件節錄佐證。

K 形容,法援署預計其「政治」官司「輸梗」,批法援讓她打官司如「掉錢落海」,「所以我地都幾肯定會被 cut 法援。」K 提到,她有兩宗司法覆核案未獲法援,尚拖欠 30 萬元,若法援處最終就這民事索償案終止批出法援,她便沒有錢打官司。屆時,她將公開「出院 summary(醫療報道摘要)」,讓公眾判斷「彈珠」是否可以造成其傷勢。

K 在文末呼籲公眾向她提供意見,尚有甚麼方式可爭取香港人應有的公義。「我要嘅唔係咩賠償,我想要係一個判決,一個指出警隊有意圖傷害,使用過分武力嘅判決。」K 提到,很想嘗試國際法庭訴訟,但要告上國際法庭相當困難。

家人被起底失工作 搬屋仍被拍門叫囂 離港後持續受威脅

K 在文中透露,去過 3 年她和家人飽受攻擊。除了被黨報、中共喉舌抹黑,她一家不斷被騷擾、跟蹤,全家資料被放上網,一家人情緒飽受困擾,更相繼失去工作。她考慮到家人年時已高,故以往都低調處理。

K 續指,她全家曾短暫搬屋,但曾有一群戴鴨嘴帽的男人上門拍門叫囂,該些證據原本留待在法庭公開。

K 表示,攻擊未有停止,「甚至連我已經離開香港都唔願意放過我。」K 未有具體說明於海外遇到甚麼「攻擊」,但引述外國警方指要特別跟住她,保護她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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