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上訴期今屆滿 鄒幸彤不上訴:該說的話已經說了

前年維園六四集會案於去年12月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各被告被判4個半月至14個月不等,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立場新聞》記者何桂藍及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選擇不認罪。上訴期今日屆滿,鄒幸彤決定選擇不上訴,表示真正的上訴庭在人民之間,「我們自己也有能力找出真相,作出判斷。」

鄒幸彤的社交專頁最新貼文表示,認為自己在法庭上「該說的話已經說了,該留的記錄也留了」,所以無必要「乞求來自官方的認可」,「依賴官方的權威來告訴我們誰對誰錯」,又指「這種底氣與態度,將是擺脫家長式威權統治的第一步」。

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公眾聚集」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會」的鄒幸彤早前曾就案件選擇出庭作供。她在庭上爭辯2020年6月4日晚,就算維園有人到場點起燭光,亦不代表是為參與支聯驄的網上集會而來,指「支聯會沒有那麼厲害,我們帶領不了人群。 確實當晚維園有好多燭光,靠的是每一個香港人的努力。」

而被判罪成後,她在庭上求情時曾直指,審訊意味著2020年是香港最後一次在維園以燭光悼念六四,批評政權以疫情的衛生風險作包裝,實際是一場政治打壓,而非出於疫情的考量。她之後回應法院判決時亦提到,對結果「不令人意外,但其(法院)理據之差仍令人失望」,重申「到底真相何在,到底誰在扭曲事實,自有公論」,而能做的只有為「最後一次的維園燭光留下一個記錄、一個說法」,法庭不接納並不重要,因為「重要的是,我們決不無聲。」

2020年維園六四集會案一共有24名被告,分三批審訊,且全部罪成或認罪。而由1990年起每年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悼念晚會的支聯會,在去年9月被警方國安處指是外國代理人,並要求交出組織資料,支聯驄拒絕後,警方次日以《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支聯會多人,包括鄒幸彤。

現時鄒幸彤隨因2020年維園六四集會案被判囚12個月外,早前亦因2021年六四「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公眾聚集」判囚15個月,當中10個月和2020年案分期執行,

上一篇文章

【洪門宴】朱偉星「乜你咁守法㗎」、殘廁檢測惹爭議 前年曾成《新聞刺針》主角 「遙距檢測」受專家質疑

下一篇文章

被問23條立法時間表 林鄭:6月前交框架 「不太可能」政府換屆前三讀通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