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律政司追 138 萬訟費 涉覆核不設陪審團、申人身保護令 唐英傑:難以負擔,感無助

《明報》今日(18日)報道指,取得律政司向第一位因《國安法》而入獄的唐英傑發出的追討訟費信件,合共追討超過 138 萬元,當中涉及兩宗案件,包括就《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的上訴。在獄中的唐英傑回覆《明報》時指,他難以承擔巨額訟費,又稱擔憂申請破產會影響日後生活,感到無助。

據信件顯示,律政司向唐英傑追討訟費的案件,分別涉及《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的上訴,以及 2020 年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一案;陪審團案上訴遭駁回,人身保護令案遭拒絕。陪審團案訟費的追討信早於今年 3 月發出,訟費為 73.65 萬元。人身保護令案的訟費追討信於今年 5 月發出,訟費分為 35.8 萬元加利息,以及扣除法援後約 28.9 萬元兩個部分。唐被追討兩案訟費合共超過 138 萬元。

就陪審團的司法覆核案,高院法庭曾指因案件為《國安法》實施後首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不作任何訟費命令。其後,唐英傑就司法覆核敗訴作出上訴,法庭引用 2007 年朱凱廸就皇后碼頭司法覆核上訴個案,指唐英傑提出明顯無可爭辯的上訴,以公帑處理沒勝訴機會的上訴案件,有違公眾利益,終判下訟費命令。

在獄中的唐英傑以書面回覆《明報》指,當初是因為《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可能對他和之後的被告造成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現時面對巨額訟費,唐指感到無助,「假如要破產的話,我將來都唔知點算好」,擔憂日後再難置業或移民。

唐英傑亦在信中第一次對外公開放棄就自己案件的控罪提出上訴的理由,指因法援署改派另一批律師處理其案件,他自己評估後認為上訴成功機會微,「與其浪費時間做啲無幫助嘅事,倒不如接受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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