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反間諜法》 網絡攻擊視為間諜行為 制造民族糾紛亦屬危害國家安全

中國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二次會議今日(26日)通過修訂新《反間諜法》,日後任何對中國國家機關進行的網絡攻擊將被視為「間諜行為」。新法中完善對間諜行為定義,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路攻擊等行為」明確為間諜行為,今年7月1日起實施。中共稱修法將同時注重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

官媒中新社報導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反間諜法》新法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現行實施中存在的間諜行為範圍較窄、安全防範制度不健全、行政執法賦權不足等重點難點問題,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係,加強反間諜工作,同時注重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

新法根據「實踐中的情況,適度擴大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將『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增加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意味針對別國的駭客行為、間諜行為亦可被中共視為間諜,涵蓋範圍極廣。

《反間諜法》於2014年立法,當中規管所謂「境外機構、組織」、「間諜組織代理人」、「敵對組織」主體所實施的「資助、勾結、策動」以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以及「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現行的《反間諜法》中給予當局最高權力,可隨時「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並在「有需要」情況下徵用、查封、扣押或凍結任何私人財產,亦可以要求海關、邊防等各級機關隨時協助進行反間諜工作。

而根據《反間諜法實施細則》,除了「資助、勾結、策動」以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該細則第八條列明「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包括捏造、歪曲事實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信息、利用宗教、組織、邪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而制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亦屬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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