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署過去 5 年接獲 503 宗在囚者投訴 全面調查個案僅 12 宗 8 投訴證屬實

懲教署呈交立法會的資料顯示,在過去 5 年,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接獲在囚人士提出投訴、並展開調查的個案合共 503 宗,涉及行為不當、疏忽職守、紀律行動不公正等,期內經全面調查而歸類為成立或部分成立的個案僅 12 宗,其中 8 宗證明屬實、4 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共有 3 名懲教助理被懲處。懲教署未有回應經投訴後沒有立案調查的個案數目,亦沒有交代尚未能歸類為成立或部分成立的個案的調查進度。


立法會議會狄志遠在財委會審核 2022-23 年度開支預算特別會議中,問到懲教署過去 5 年各類院所接收到的投訴數目、種類、投訴人、立案調查數目、沒有立案調查數目、調查結果,以及經投訴後立案調查並屬實被懲處的懲教人員數目及職級。

懲教署署長黃國興在書面回覆稱,一般而言,如在囚人士向院所管方提出的投訴涉及院所的日常程序、一般待遇、服務或運作等性質較輕微事宜,院所管方會即時跟進處理。至於性質相對嚴重的投訴,如涉及職員行為不檢或行政失當等,院所管方會轉介懲教署投訴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

在 2017 年至 2021 年期間,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每年接獲由在囚者提出而展開全面調查的投訴個案,由 58 宗到 166 宗不等,投訴涉及行為不當、疏忽職守、紀律行動不公正、使用非必要武力、濫用權力等,合共 503 宗。

期內,經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全面調查而歸類為成立或部分成立的個案,總共只有 12 宗,當中 8 宗投訴證明屬實、4 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共有 3 名懲教助理因涉及有關個案而被懲處。

懲教署在過去 5 年接獲在囚人士提出投訴、並展開調查的個案合共 503 宗,同期經全面調查而歸類為成立或部分成立的個案卻只有 12 宗,是否意味有大量個案積壓、目前尚未完成調查,抑或是經全面調查而未能歸類為成立或部分成立,黃國興並沒有作出交代。

至於狄志遠要求懲教署公布經投訴後沒有立案調查的個案數目,黃國興在書面回覆中並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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