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同類案件露宿者獲賠至少千元 社協:有待商討是否上訴,促政府訂「無家者友善政策」

小額錢債審裁處昨日(29日)裁定,2019 年被康文署及警方掉棄家當的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露宿者勝訴,各人獲象徵式賠償 100 元。賠償金額之低,引發眾怒。翻查資料,2019 年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蕩行動之前、2012 年至 2018 年間,政府多個部門曾至少 8 次驅趕露宿者,其中兩次同樣有執法人員掉棄露宿者物品,導致露宿者與政府對簿公堂,而兩案最終都庭外和解,露宿者獲賠償 1,610 至 8,820 元不等。至於今次露宿者會否就賠償金額上訴,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稱仍有待商討。社協促請政府定立「無家者友善政策」,以確實保障露宿者權益,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2019 年冬至前夕,康文署及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行「反罪惡」掃蕩行動,撿走棄置大批露宿者的家當。當中 9 名露宿者入稟向政府追討賠償,小額錢債審裁處昨日(29日)裁定露宿者勝訴,各人獲象徵式賠償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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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今日(30日)報道引述其中一名申索者陳志榮指,100 元賠償「梗係買唔番(已失去的物品)啦,買件衫都百幾蚊」,不過「多少唔係問題,攞番公道就算數㗎喇」。他又說,對於「打贏仗」仍感高興,對兩名已逝世的申索者總算有交代,「會上炷香同佢哋講我哋贏咗呢場官司」。

根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統計,2019 年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蕩行動之前、2012 年至 2018 年間,香港曾經出現至少 5 宗露宿者被政府部門驅趕的事件,涉及民政署、食環署、地政署、運輸署等多個部門至少 8 次行動。

其中,2012 年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以及 2015 年油麻地澄平街行人隧道等驅趕行動,同樣有執法人員掉棄露宿者物品。協助露宿者的社區協會組織,就這兩次行動協助露宿者與政府對簿公堂。兩案都是庭外和解收場,在 2012 年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案,每名露宿者獲賠償 2,000 元,而 2015 年油麻地澄平街行人隧道案,露宿者獲賠償 1,610 至 8,820 元不等。

(表格由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製作)

《關鍵評論網》訪問引述 2012 年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清場事件中的露宿者祥哥說:「政府堅拒道歉,律政署秘書表明若政府向露宿者道歉,以後會做唔到嘢(不利管治)。」祥哥透露,某些露宿者損失過萬元,但政府只肯每人賠償 2,000 元。

至於 2015 年油麻地澄平街行人隧道,20 名油麻地露宿者向政府追討 4,000 元至 4.1 萬元不等的損失,合共逾 16 萬元,但政府只肯賠償四至五成,每位賠償 1,610 至 8,820 元不等。據《關鍵評論網》報道,僅得 5 人與政府達成和解協議,表示「無奈接受」低金額、拒道歉式的賠償。

至於今次露宿者會否就賠償金額上訴,《明報》引述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稱仍有待商討,皆因申索者當中老弱佔多數,始終上訴要再度出庭。他說擔心律政司會上訴,若裁決被推翻,憂慮署方日後會再隨意棄掉無家者的家當,促請政府定立「無家者友善政策」,以確實保障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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