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當被政府棄置 露宿者追討近兩年獲賠$100 期間兩事主去世

2019 年初,康文署聯同警方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執行「反罪惡」行動,期間大批露宿者的家當被撿走棄置。當中 9 名露宿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追討賠償 2,000 至 13,290 元。 審裁官林希維裁定露宿者們勝訴,指署方沒有合理、謹慎地處理其看管的物品,但由於各人申索的家當欠缺單據和照片證明,各人只象徵式獲賠 100 元。法律程序持續超過一年九個月,兩名事主先後去世,協助的社工吳衛東形容,判決是「遲來的公義」。

事件最初共有 14 人計劃提出訴訟,但其中一名露宿者在開審前過身後,只剩下 9 人正式入稟。而入稟人之一趙金興在今個月初又因為感染 COVID-19 去世,結果只有 8 人獲得賠償。

協助露宿者的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工吳衛東表示,趙金興生前對這場官司十分著緊,「(佢)見到件事唔公道,想要有公義」,可惜無法見到結果。他指出,其他事主雖然對只獲賠 100 元感到無奈,但仍樂見勝訴,「起碼還咗一個公道,對過咗身嘅同伴有個交代」。

吳衛東表示,雖然露宿者們沒有獲得相應賠償,但最少審裁官的判辭指出了政府作為「非自願托管者」,在處理的過程中犯下了五大錯誤,不夠合理和謹慎:

1. 署方將物品棄置於 1 米高的垃圾桶中,體弱傷殘的露宿者無法拾回;

2. 署方行動中處理的物品涉及約 70 名露宿者,但當時只有約 20 人在場,署方未有盡力通知不在場的約 50人;

3. 署方聲稱物品的物主不明確,物主亦對物品不著緊。事實上,協助的社工事後已電郵署長,通知物品屬於通州街公園的露宿者,會有代表領會;

4. 署方將各人的物品混合,沒有分類擺放;

5. 外判清潔公司沒有為撿走的物品拍照做記錄。

雖然賠償未如理想,但吳衛東表示,事主們未必會再上訴,因為政府的代表早前曾表示欲追討 2 萬 6 千元訟費,若上訴失敗可能有財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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