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串謀違國安法案 6高層擬認罪

《蘋果日報》串謀違國安法案今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三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庭上表提到《蘋果日報》六名高層早前擬認罪,其答辯將於案件開審前進行。是次案件將交由高等法院審理,但今已經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會審處理案件聆訊,變相令案件之後將不設陪審團下審訊。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六人擬承認在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同案另有四名被告,分另為黎智英和他三間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今日開庭處理案件的審訊日期,但辯方代表律師指 2023 年 2 月才有檔期處理,三名指定法官則指希望案件盡快開審,表示待案件排期後會再安排案件管理聆訊。另外三名指定法官亦提到,由於黎智英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和另一案有關連,故建議六名高層和涉及「12 港人」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的案件判刑,留待本案審訊後才進行。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決定,是次案件不設陪審團,令案件成為繼唐英傑案、 47 人案後,第三宗於高院不設陪審團審訊的案件。據國安法第 46 條,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連同今次黎智英的案件,至今所有在高等法院原訟庭進行審訊的國安法案件,均不設陪審團。

律政司早前表示,不評論任何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就今次案件不設陪審團,律政司指司長會依國安法的適用情況,考慮個別案件是不是需要設立陪審團。強調國安法的規定,並不需要每件案件都一定要設立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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