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嚴苛條件下獲准保釋 官提醒切記遵守:不要證明我錯

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就因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一直還押,今日於高等法院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批准其保釋申請,並需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方式發表可能違反國安法言論、現金70萬元保釋金等。陳官更特意提醒何必須遵守所有保釋條件,指「不要證明我是錯的。」

何俊仁早前因非法集結案服刑,惟上月下旬已經刑滿,故正處於還押階段。他曾就還押申請保釋,但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於今月 15日聽取雙方保釋陳詞後,押後至今再作決定。

何俊仁因涉及已解散的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和李卓人及鄒幸彤一同被控。三人連同支聯會被指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近日因鄒幸彤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的結果,獲下令解除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由於案中被告鄒幸彤,將於 9 月 2 至 13 日就案件進行初級偵訊,案件排期初級偵訊後的 9 月 14 日再訊,繼續進行交付高院審訊程序。

何俊仁保釋條件為:

1. 70 萬元保釋金
2. 女兒和弟婦各 20 萬元人事擔保
3. 不得離港
4.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每晚凌時至翌日早上 7 時遵守宵禁令
6. 每周到警署報到 3 次
7. 居於報稱住址,如地址有所更改,需先通知警署
8.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或行為
9.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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