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移交 25 年 政制、人權、自由大倒退

香港主權移交歷經 25 年,「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踏入下半場,回望上半場香港 25 年間幾經動蕩,歷經變化。《同文》由不同範疇出發,看看香港距離 2047 大限近了多少年。

1. 選舉

1995 年英屬香港舉行最後一次立法局選舉,當時以末代港督彭定康提出並獲通過的「新九組」模式舉辦,即立法局歷史上第一次完全以選舉形式產生議席。惟中方於主權移交談判時反對,認為港英政府加速民主化進程,令最後一屆立法局未能直接過渡至主權移交後的第一屆立法會,期間中方更於深圳成立臨時立法會,以通過主權移交當日「必不可少」的法律。

儘管如此,香港和中國政制最大分別是擁有一定民意基礎的選舉,至少主權移交後的一段時間如是。惟時至今日,25 年來民主陣營所爭取的全面雙普選一直未有落實。

《基本法》第 45 條列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2007 年末,人大常委會曾通過議案,宣布 2017 年第五屆特首選舉可實行普選,並可於特首普選後讓立法會實行全面直選。

後來,港府曾提出不同政改方案,其中 2012 年政改方案獲通過,分別為立法會議席增加 10 席至 70 席、特首選委增加 400 人至 1,200 人,以及民主黨改良方案,即立法會增加 5 席區議會功能界別(俗稱「超級區議會」議席)。

2014 年,人大常委會通「831 決定」:特首選舉提名委員會須參照第四屆特首選委會組成及產生辦法、不准公民或政黨提名、參選人須得過半提名委員支持才可入閘,以及候選人數目只能有 2 至 3 名;立法會選舉亦未有完全廢除功能組別。該「決定」最終更引發同年的佔領中環行動,而 2016 年政制改革亦終被否決。

香港選舉的公正性亦自此走向下坡。2016 年立法會選舉中,隨著香港本土主義抬頭,多名打着「香港獨立」、「民主自決」、「民族自決」等旗號的參選人被要求簽署聲明,以確認忠誠效忠《基本法》,及後多人相繼被取消參選資格,成為香港主權移交後首例。

2016 年的政制改革所提出的提名委員會,最終亦廣泛落實於香港各界選舉。2020 年中,民主派就立法會選舉提出「35+」目標,並在事前舉行民主派初選。及後,政府以疫情為由將立法會選舉順延一年,隨後中央更大幅修改特首及立法會選舉辦法,包括立法會重新增設選舉委員會 40 席,加上功能界別 30 席,令立法會民意基礎大減,直選議席只剩 20 席、佔全部 90 席的 22%。區議會選舉則暫未有變動。

在新立法會選舉制度下,港區人大及政協委員可在立法會選舉中可選出 42 席,但大部分香港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只得地區直選 1 票,而且所有立法會參選人須獲得選委會提名。提名委員會的制度不單落實於特首和立法會選舉,連香港僅有具民選成分的法定機構——藝術發展局的委員選舉,亦同樣需經過篩選。

據經濟學人的民主指數,香港在選舉過程與多樣性只錄得 2.5 的低分。

2. 法治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實行《基本法》,但自主權移交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曾經釋法 5 次。雖然根據《基本法》第 158 條指出,如香港法院審案時遇到中央管理的事務或涉中央與特區關係,便應於終審判決前,由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惟 5 次釋法中,只得 1 次因涉外交事務由香港終審法院提請釋法,其餘有 3 次直接或間接涉及香港政制及選舉,並均由行政機關提出,或人大主動釋法。

香港一直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權分立制度,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 2001 年也曾指出,香港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首席法官馬道立 2014 年也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

直至 2020 年,「三權分立」的說法開始被行政機關及親北京人士否認。林鄭月娥於 2020 年 9 月表明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三權各司其職,互相制衡,但期望三者可以「互相配合」,並強調香港是一個以行政機關主導的架構,而行政主導的核心就是行政長官。

香港法治所面對最大的衝擊,應屬 2020 年 6 月 30 日實施的《港區國安法》。當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條文和當中的程序制訂,通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施行,繞過香港的立法制度外,亦援引終院「吳嘉玲案」判例,香港法院不能對《國安法》作憲法上的質疑,故法庭不能以《國安法》條文不符合《基本法》、《人權法》或在香港施行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理由而進行覆核,變相凌駕香港司法體系。

《國安法》的案件需由香港指定法官審理,而相關法官卻由行政長官指定,變相「行政干預司法」,加上指定法官名單至今從未公開,市民大眾一直無從得知指定法官挑選的準則,影響案件審訊的公平性及透明度。第一宗《國安法》案件的「唐英傑案」中,律政司亦引用《國安法》第 46 條,要求取消高等法院陪審團,並改由 3 名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組成審判庭,成為普通法於香港運行 150 多年以來首例。

《國安法》被告進入檢控階段後,因《國安法》條文列明,無罪假定的保釋條件亦被顛覆,不少國安法被告被逼未審先囚長達 1 年以上,更有因實際刑期接近或超過所需刑期,而被逼認罪情況。在「呂世瑜案」中,即使被告認罪,但因被指犯下國安法中的嚴重罪行,亦無法獲得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

3. 公民社會/人權

據經濟學人的民主指數,香港的得分自 2015 年起連年下跌,2021 年只餘下 5.6 分,屬「混合政權」。

香港公民社會於 2020 年中出現大規模崩塌,超過 80 個公民團體和工會相繼解散,當中不乏在香港紮根多年的政黨或組織,如聯工盟、教協,甚至每年會分別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和七一遊行的支聯會和民陣,均相繼於 2021 年中,因《國安法》而直接或間接解散。據「香港勞權監察」報告顯示,單單在 2021 年,就有最少 63 個工會自行或被逼解散,數字是前 5 年總和的 3.5 倍,更有 11 名工會組織者先後被捕、甚至入獄。

香港集會自由於 2019 年後受到嚴重削弱,警方多次以防疫理由駁回公眾活動申請,不少以往傳統的大型公眾活動在香港已不復見,六四燭光晚會已經連續兩年未能於警方嚴密佈防的維園舉行,2022 年更未有團體申請舉辨七一遊行。數字顯示,警方自 2021 年起自發出一次公眾活動不反對通知書,高峰時全年過萬的公眾活動數字,2021 年頭四個月只餘不足 500 個。

4. 傳媒

香港新聞環境的變化可以從新聞自由指數中參透出來。2002 年,新聞自由指數首次設立,當時香港排行全球第 18 位,此後一直於「正常」和「稍受限制」間浮沉,全球排名於第 50 至 70 之間徘徊,直到今年 2022 的排名更大跌至第 148 位,變成「狀況艱難」。

2022 年排名急跌,正好反映上一年香港新聞環境的急速惡化。2021 年中,《蘋果日報》多名高層先後被國安處拘捕,公司資產被凍結,繼而被逼停運。同年年末,網媒《立場新聞》高層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及後宣佈停運;《眾新聞》緊隨其後宣布結束。同年較早時,網媒《加山傳播》創辦人馮達浚因初選案申請保釋時,律政司於庭上指控《加山傳播》為一個發佈煽動資訊的平台,當晚《加山傳播》遣散所有在港成員。

去年 4 月,《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因製作電視新聞節目《鏗鏘集》時,被指在查冊期間提供虛假資料,最終被判罪成,令香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被定罪,此後政府更大幅收緊查冊制度,令記者進行偵查報道面對極大困難。

作為香港唯一一家由政府擁有並以公共廣播機構為名的媒體,《香港電台》亦面對大改革,淪為政府喉舌,包括著名諷刺時政節目《頭條新聞》於 2020 年中暫停製作。政府在 25 年間,兩度派出政務官空降廣播處長一職,其中去年李百全上任後,《港台》面臨大幅改革,多個重點電視節目,如《視點31》及《香港故事》需先經過處長事先過目,《鏗鏘集》變成只能報道民生相關議題,並不能再就爭議時事話題和時政進行討論。

香港現時正醞釀為「假新聞法」立法,政府聲稱是要防範有人以媒體名義濫用新聞自由,危害國家安全,杜絕假新聞。

今年「人權新聞獎」原定於 5 月舉行,惟香港外國記者會在評審工作結束後,宣佈取消「人權新聞獎」,理由是要避免觸犯任何法律。據流出的得獎名單顯示,已停運的《立場新聞》及《眾新聞》共獲今屆 10 多個獎項,FCC 疑因《立場新聞》涉及國安法,恐頒獎引起法律風險,故在頒獎禮前夕煞停「人權新聞獎」。

5. 教育

香港主權移交後著手實施教育改革,當中強調母語教學,並要求於 1998 年落實。至 1998 年全港只得 114 間中學獲准採用英語教學,而原訂 3 年後再檢討,最終延至 2009 年才實施教學語言微調政策,至 2022/23 學年經過三次微調後,全港一共只得 116 間中學採用全英語教學。

香港於 2009 年正式推行「三三四」新學制,新設通識科為四個核心必修科目之一。惟通識科經過十多年來被建制派和親北京人士的批評,包括令年輕人變得激進,以及成為 2019 年反送中運動中出現暴力的原因之一,通識科已於今個學年被「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取代,課程以香港、國家和當代世界三個主題為核心內容,同時設有 10 個課時的考察交流,以了解近年國家發展,例如「一帶一路」倡議和粵港澳大灣區城市。

相關課程被指是於 2012 年反抗成功而擱置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變奏版。2012 年教育局計劃將「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列為必修科,並最遲於 2014 年全面展開,課程內容被批評注重「情感層面」,實為「洗腦教育」。有關課程最終在群眾壓力下擱置,學校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開展「國教」,但當時課程內容已經抽起當代國情部分。

香港自主權移交後新增 3 所大學,當中樹仁學院和恒生管理學院分別升格為香港首兩間私立大學——樹仁大學及恒生大學;教育學院則於 2016 年獲准更名為教育大學。而近年大學亦不能倖免於國安教育,至少有五間大學將國安教育列為畢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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